補助方式 1.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他縣(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 2.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他縣(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3.因職業災害失能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者:失能等級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第六等級至第十等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二萬元。 4.因職業災害住院三日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三千元、住院四日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五千元。 (慰問金應扣除同一職業災害已獲勞動部補助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