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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申領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申領 發布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服務內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申辦資格
    製發對象: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由無職業之下列榮民遺眷擇一申領之:
    • 1.亡故榮民之配偶,且未再婚者。
    • 2.亡故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3.亡故榮民之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或未滿25歲且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未婚子女。
    • 4.亡故榮民之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未婚子女。
    申辦流程
    • 1
      為確保使用者身分之正確性,請您必須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讀卡機與個人電腦,並完成讀卡機軟體安裝。
    • 2
      以瀏覽器連結本會官網「線上申辦及查詢」,點選「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網路申辦作業」項目。
    • 3
      將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插入讀卡機,依網頁說明輸入憑證密碼(以健保卡登入須完成手機簡訊認證),登入成功後即可進行線上申辦。
    聯絡窗口
    (02)27570511 榮華專員
  • 服務內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申辦資格
    製發對象: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由無職業之下列榮民遺眷擇一申領之:
    • 1.亡故榮民之配偶,且未再婚者。
    • 2.亡故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3.亡故榮民之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或未滿25歲且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未婚子女。
    • 4.亡故榮民之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未婚子女。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 申請表及無職業切結書(各榮民服務處提供)。
    • 2. 政府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遺眷家戶代表證
    • 3.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但核發機關得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 4. 榮民遺眷申請日前3個月脫帽照片。
    •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大學以下就學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聯絡窗口
    (02)27570511 榮華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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