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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申領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申領
發布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
申辦資格
製發對象: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由無職業之下列榮民遺眷擇一申領之:
1.亡故榮民之配偶,且未再婚者。
2.亡故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3.亡故榮民之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或未滿25歲且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未婚子女。
4.亡故榮民之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未婚子女。
申辦流程
1
為確保使用者身分之正確性,請您必須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讀卡機與個人電腦,並完成讀卡機軟體安裝。
2
以瀏覽器連結本會官網「線上申辦及查詢」,點選「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網路申辦作業
」項目。
3
將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插入讀卡機,依網頁說明輸入憑證密碼(以健保卡登入須完成手機簡訊認證),登入成功後即可進行線上申辦。
參考資料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相關說明
聯絡窗口
(02)27570511 榮華專員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文件,請參閱本會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
。
申辦資格
製發對象: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由無職業之下列榮民遺眷擇一申領之:
1.亡故榮民之配偶,且未再婚者。
2.亡故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3.亡故榮民之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或未滿25歲且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未婚子女。
4.亡故榮民之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未婚子女。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物品。
2
至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申辦。
應備物品
1. 申請表及無職業切結書(各榮民服務處提供)。
2. 政府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遺眷家戶代表證
3.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但核發機關得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4. 榮民遺眷申請日前3個月脫帽照片。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大學以下就學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參考資料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相關說明
聯絡窗口
(02)27570511 榮華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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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