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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農業損失嚴重程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但農作物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不在此限。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服務內容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農業損失嚴重程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但農作物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不在此限。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身分證(查驗後歸還)、農會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可由系統查填,免由申請人檢附)。
    • 3.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備註
    •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
      本辦法救助對象,係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前項救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助:
      • 一、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
      • 二、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

    • 2.農民救助申請災損農作物(設施)損害非因該次天然災害所致,且其損害程度加權平均值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農務科
      承辦人姓名:周雅惠
      電話:33406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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