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說明
(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生育津貼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二、發放金額
適用舊制
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4日(含當日)以前。 |
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雙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3萬5,000元。
三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4萬5,000元。 |
適用新制
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5日(含當日)以後。 |
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
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
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