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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裁判費、律師費及裁決律師費

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致權益受損而涉訟律師費及裁判費 提供經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涉訟之本市籍勞工訴訟費用之補助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指工會、工會幹部或個案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 起裁決事件之律師代理酬金。

訴訟裁判費、律師費及裁決律師費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服務內容
    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致權益受損而涉訟律師費及裁判費 提供經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涉訟之本市籍勞工訴訟費用之補助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指工會、工會幹部或個案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 起裁決事件之律師代理酬金。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申請書影本(訴訟費用免附)
    •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 4.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 5.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 6.律師委任狀影本(附法院戳章)
    • 7.律師費收據正本
    • 8.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 9.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10.其他相關證明
    備註
    • 1.律師費及裁判費請於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4.依勞工之資力,顯無補助必要者,得不予補助。
    • 5.訴訟利益與訴訟費用補助不成比例者,得不予補助。
    • 6.裁判費補助:
      • (1)依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 (2)終局判決應由對造負擔裁判費用,申請人應於獲償十五日內繳還。
    • 7.律師費補助:
      • (1)個別申請者,工會幹部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一般勞工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萬元。
      • (2)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七萬五千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 8.裁決律師費代理酬金:
      • (1)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 (2)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3)工會為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姓名:吳小姐
      電話:(03)3322101#680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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