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報備共3種:1.成立或推選管理組織報備、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報備、3.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點交報備。其中第2、3項應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報備,區公所僅受理第1項成立或推選管理組織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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