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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線上歸責駕駛人作業

違規通知單(紅單)之受處分人,申請將違規案件歸責實際駕駛人。

臺南市政府 線上歸責駕駛人作業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違規通知單(紅單)之受處分人,申請將違規案件歸責實際駕駛人。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提供應備證件,即可將違規單歸責予實際駕駛人。
    • 2
      車籍所在地必須為「臺南市」,且未逾「應到案日」方可受理。
    應備物品
    • 1. 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
      • (1)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1份。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
      • (1)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查詢,則免附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作業天數
    30天
    備註
    申請注意事項:
    • 1.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若申請書填具之駕駛人與實際違規駕駛人與不符時(如偽報、借用、冒用…),本局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責。
    • 2.敬告非租賃車實有租賃之情事時,本局將依法(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卓處,且不予受理。
    • 3.移轉案件倘另有違規情事者,本局將就本權責裁處。
    • 4.倘被歸責駕駛人提出疑義,本局將重新列管原車主。
      領件方式:
      審查結果線上回復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台南辦公室(06)2600622
    麻豆辦公室(06)5710200
    新營辦公室(06)6320220
  • 服務內容
    違規通知單(紅單)之受處分人,申請將違規案件歸責實際駕駛人。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提供應備證件,即可將違規單歸責予實際駕駛人。
    • 2
      車籍所在地必須為「臺南市」,且未逾「應到案日」方可受理。
    應備物品
    • 1. 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
      • (1)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1份。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
      • (1)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查詢,則免附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作業天數
    30天
    備註
    申請注意事項:
    • 1.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若申請書填具之駕駛人與實際違規駕駛人與不符時(如偽報、借用、冒用…),本局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責。
    • 2.敬告非租賃車實有租賃之情事時,本局將依法(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卓處,且不予受理。
    • 3.移轉案件倘另有違規情事者,本局將就本權責裁處。
    • 4.倘被歸責駕駛人提出疑義,本局將重新列管原車主。
      領件方式:
      審查結果線上回復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台南辦公室(06)2600622
    麻豆辦公室(06)5710200
    新營辦公室(06)6320220
  • 服務內容
    違規通知單(紅單)之受處分人,申請將違規案件歸責實際駕駛人。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提供應備證件,即可將違規單歸責予實際駕駛人。
    • 2
      車籍所在地必須為「臺南市」,且未逾「應到案日」方可受理。
    應備物品
    • 1. 車輛所有人為自然人:
      • (1)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1份。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
      • (1)公司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查詢,則免附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 (2)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份。
      • (3)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彩色掃描檔案。
      • (4)委託辦理另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作業天數
    30天
    備註
    申請注意事項:
    • 1.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若申請書填具之駕駛人與實際違規駕駛人與不符時(如偽報、借用、冒用…),本局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責。
    • 2.敬告非租賃車實有租賃之情事時,本局將依法(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卓處,且不予受理。
    • 3.移轉案件倘另有違規情事者,本局將就本權責裁處。
    • 4.倘被歸責駕駛人提出疑義,本局將重新列管原車主。
      領件方式:
      審查結果線上回復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台南辦公室(06)2600622
    麻豆辦公室(06)5710200
    新營辦公室(06)63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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