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以112年最低生活費(14,230元)為例
(1)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21,345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0%(593元)。
(2)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21,345元未達28,460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45%(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