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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
發佈單位:僑務委員會
申請說明
1.優待方式: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6條或第9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1)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計算。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25%計算。
(2)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25%計算。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3)大學: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25%計算。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2.申請須知:
(1)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2)僑生如因休學等因素,未於當年使用旨揭證明文件時,請即向本會辦理註銷。
申辦程序
1.臨櫃申請:本人或委託代辦人備齊應備證件至僑務委員會洽辦,需3-5個工作天,無法當天領取;僑務委員會將於辦理完畢後,郵寄或通知至僑務委員會領取。
2.就讀學校代辦:僑務委員會於每年初行文教育單位轉請各校造冊後函送本會審核,本會辦畢後再郵寄至就讀學校轉交申請人。
3.線上申辦:學生請先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連同學歷及身分證件送交就讀學校審核,學校審核無誤後於證件影本上加蓋上學校章戳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再將前述文件掃描以附檔方式線上申辦,本會辦畢後再郵寄至學校。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僑務委員會僑生處
承辦人員:賴怡菁
電話:(02)23272600分機2647
傳真:(02)23566385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5號櫃檯
應備證件
1.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表。
2.學歷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正本驗後發還)。
3.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
4.僑生經就讀學校代辦,學校應填具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名冊函送本會辦理。
作業天數
收件之次日起3-5個工作天
參考資料
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表
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名冊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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