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營造業設立、登記及抽查等相關業務。
2.辦理執照圖說調卷及影印、影印圖說申請案件登錄等相關業務。
3.綜合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數:正取:1人;另得擇優列備取人員(候用期限:3個月)職缺別:全職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待 遇:30,001至40,000性 別:不限學歷/檢定要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一年以上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徵才條件: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
報名手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1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施工科4等約僱】。(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有加蓋驗證章)。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 試: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1年1僱)。
2.薪資:25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2,425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聯絡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7838傳真號碼:02-29686064電子信箱:ae5756@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