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職缺數:1職缺別:全職工作地點: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待 遇:不註明性 別:不限學歷/檢定要求:(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徵才條件:本職缺為民政災防課里幹事缺: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報名手續:(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05月20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一)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
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五)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簡小姐。備 註:備取: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