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照特約之「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車輛,如符合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社福免稅之申請,以每一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將自申請核准日起免稅,已繳納全年度稅款者,可申請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的稅款,若申請核准之免稅條件不變,無須每年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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