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募對象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志工1隊志工 *名 額 2 *性 別 不拘 *資格條件 召募對象: (一)二十歲以上,無不良嗜好、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責任感者。 (二)具團隊合作精神,能協同完成本局交付之工作。 *服務地點 桃園市政府六樓民政局服務台 *服務時間 (一) 週三下午1時至4時(1名)及週四上午9時至12時(1名),每班次排定2人輪值。
(二) 配合本局活動舉辦時間,彈性調整服務時段。 *服務項目 1.協辦民政諮詢工作。 2.協辦為民服務工作。 3.協助辦理各項民政法令宣導活動。 *聯絡資訊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民政局志工」)。
2.需檢附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志工召募基本資料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各1份。 3.先依報名資料為資料審查,並經面談合格後進用。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639顏先生。
*進用方式:志工需完成基礎訓練及民政類特殊訓練,取得結訓證明書,取得志工資格,發給志工服務證;已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者可免參加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附件-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志工1隊召募基本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