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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到百萬符合要件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只要欠稅超過10萬元,且符合故意不繳欠稅、隱匿應執行財產等行為要件,行政執行署有權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個人欠稅金額及罰鍰在1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中案件在150萬元以上) 或營利事業欠稅金額及罰鍰在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中案件在3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得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若個人滯欠金額合計達10萬元(包括稅捐、健勞保費、交通罰鍰等移送執行案件) 或滯欠金額合計未達10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若有符合故意不繳欠稅、隱匿應執行財產等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有權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未繳納稅捐除遭受到加徵10%滯納金及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外,欠稅金額達10萬元以上就有可能被限制出境。如您有需要查詢欠稅或補發稅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 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 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 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 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 分機311至315。

欠稅不到百萬符合要件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只要欠稅超過10萬元,且符合故意不繳欠稅、隱匿應執行財產等行為要件,行政執行署有權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個人欠稅金額及罰鍰在1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中案件在150萬元以上) 或營利事業欠稅金額及罰鍰在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中案件在3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得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若個人滯欠金額合計達10萬元(包括稅捐、健勞保費、交通罰鍰等移送執行案件) 或滯欠金額合計未達10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若有符合故意不繳欠稅、隱匿應執行財產等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有權限制個人不得出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未繳納稅捐除遭受到加徵10%滯納金及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外,欠稅金額達10萬元以上就有可能被限制出境。如您有需要查詢欠稅或補發稅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 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 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 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 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 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