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統計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之違規廣告,發現各類媒體中,經衛生機關裁處金額最多為電視廣告,共計裁處1億2,581萬元,其中又以食品佔65%(1,961件)為最。經分析,電視違規廣告又以購物台廣告佔90%為最大宗,主要違規的電視頻道為東森購物台系列(佔51%)、momo購物台系列(佔21%)及VIVA購物1台(佔13%)。
另,統計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6,889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2億5,860萬元。食藥署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下同)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