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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鏡電視調查報告,通傳會表示:善盡調查責任,並非交差了事

    今 (4/19) 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管理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就相關案件爭議部分提交調查報告。部分委員稱「鏡電視違反附款經營等爭議未善加調查」,NCC表示該會業已恪遵法律及交通委員會決議辦理,且積極請相關部會協助行政調查,未有護航或交差了事之情事,特此說明。

  NCC說明,針對外界關切鏡電視公司履行財務、人力、股東、負責人等附款情形,該會除向股東等利害關係人進行瞭解,為求嚴謹,亦請相關部會依權責協查,相關回復內容均詳載於調查報告,考量部分單位以密件形式回復,該會同樣將調查報告以密件形式提交交通委員會成員審閱。NCC重申,該會以附附款方式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規範該公司新聞製播及經營行為,並明訂改善計畫之辦理期程,若有具體事證,該會隨時依法嚴加檢視,確保該公司落實NCC所設附款。

  NCC表示,該會為獨立監理機關,尊重憲政秩序及國會之監督,亦請各界留給該會獨立審查之空間。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

有關鏡電視調查報告,通傳會表示:善盡調查責任,並非交差了事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今 (4/19) 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管理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就相關案件爭議部分提交調查報告。部分委員稱「鏡電視違反附款經營等爭議未善加調查」,NCC表示該會業已恪遵法律及交通委員會決議辦理,且積極請相關部會協助行政調查,未有護航或交差了事之情事,特此說明。

  NCC說明,針對外界關切鏡電視公司履行財務、人力、股東、負責人等附款情形,該會除向股東等利害關係人進行瞭解,為求嚴謹,亦請相關部會依權責協查,相關回復內容均詳載於調查報告,考量部分單位以密件形式回復,該會同樣將調查報告以密件形式提交交通委員會成員審閱。NCC重申,該會以附附款方式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規範該公司新聞製播及經營行為,並明訂改善計畫之辦理期程,若有具體事證,該會隨時依法嚴加檢視,確保該公司落實NCC所設附款。

  NCC表示,該會為獨立監理機關,尊重憲政秩序及國會之監督,亦請各界留給該會獨立審查之空間。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