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適用重劃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但僅限於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始有減徵40%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所有坐落大雅區1筆土地,該土地於59年1月辦理重劃,66年10月為第1次規定地價,因重劃後始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並無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適用重劃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但僅限於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始有減徵40%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所有坐落大雅區1筆土地,該土地於59年1月辦理重劃,66年10月為第1次規定地價,因重劃後始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並無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