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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民眾收到未辦理繼承土地之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通知書,對於袓先留下來的土地還沒辦妥繼承,卻要繳稅提出疑問?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故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提醒大家,對於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連帶債務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在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不論是接到稅單或核定通知書,不要放著不管,有問題可依稅單或核定通知書上的電話與對方聯絡,以維護自身權益,該局聯絡電話: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

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
民眾收到未辦理繼承土地之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通知書,對於袓先留下來的土地還沒辦妥繼承,卻要繳稅提出疑問?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故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提醒大家,對於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連帶債務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在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帶責任。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不論是接到稅單或核定通知書,不要放著不管,有問題可依稅單或核定通知書上的電話與對方聯絡,以維護自身權益,該局聯絡電話: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