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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宅用地,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可利用本畫面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局接到您的申請訊息,五日內會以書面函覆。 提醒您!申請之土地必須於9月2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當年度才能適用喔! 2.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