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7月31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若您是第一次找仲介代辦聘僱外籍看護工,本文統整找仲介代辦的注意事項,讓您跟著政府,來為自己的權益把關!若您是初次聘僱者,想使用政府的直聘管道,本文將直聘流程分成3個步驟說明,協助您快速辦到好!此外,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政府實施調高外籍看護工月薪,同時為了降低調薪對經濟弱勢家庭造所成的衝擊,雇主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薪資補貼。
一、找仲介代辦該注意什麼?
項目 |
說明 |
確認被看護者符合資格 |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被看護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前往「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評估,開具診斷證明書且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年滿80歲至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年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
查詢仲介公司基本資料 |
使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詢仲介公司的「違規處分記錄」及歷年「評鑑結果」等資訊,來確保仲介公司品質。 |
詳列聘雇外籍看護工的需求與標準 |
1. 可要求仲介公司提供視訊服務進行挑選
2. 確認外籍看護履歷有確實更新 |
勞動契約注意事項 |
欲聘僱外籍看護工,勞雇雙方應合意簽署勞動契約,以明確訂定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一次最長為3年,而除了約定聘僱期間之外,應包含約定工作內容及地點、 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家庭看護工>【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5月】
>>勞動契約【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5月】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7月】
二、政府直聘3步驟快速完成
以下摘要說明初次聘僱者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工之流程,您也可以持自然人憑證至<移工直接聘僱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建議您先閱讀<雇主辦理直聘前注意事項>,了解就業安定費、外國人薪資、保險及勞動基本福利,以及工作資格及條件等資訊。 另外,<聘僱移工小幫手APP>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最新消息、案件進度查詢、申辦流程及法規資訊等,是雇主聘僱移工的重要工具。
- 1
取得聘僱資格
雇主初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於預定招募外國人前6個月內,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取得<聘僱資格>。
- 2
辦理招募許可函
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請檢附<相關文件>,透過直聘中心向勞動部辦理【招募許可函】 → 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後完成聘前講習 → 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外國人。
- 3
辦理聘僱許可函
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函】:
1. 國外引進:須於外籍看護工入國後15日內提出申請。
2. 國內承接:合意轉換者,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外籍看護工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請;到期轉換者,新雇主須於「與外籍看護工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移工直接聘僱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7月】
>>家庭看護工【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民國112年7月】
>>家庭看護工<申請作業流程>【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7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三、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貼
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政府實施調高家事移工月薪方案,對於新招募引進、期滿續聘或轉換雇主的看護工,每月薪資從新臺幣1萬7千元 → 2萬元;如聘僱同一位看護工期滿3年續聘,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1千元至月薪2萬1千元,期滿6年續聘,再加薪1千元至月薪2萬2千元。
此外,為了降低調薪對經濟弱勢家庭造所成的衝擊,若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中)低收入戶、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至114年8月9日止之聘僱許可期間內,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薪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千元,申請方式請參閱<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民國111年10月】
四、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
為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並同時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且被看護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者,可申請「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依情形每年最多補助38天或31天, 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金額如下表所述(單位:新臺幣/元),請洽「被照顧者所在地長照中心」提出申請。此外,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與擴大喘息服務合併使用,1年累計最多可申請52日。
長照需要等級 |
每年給付額度 |
部分負擔金額 |
低收入戶
0% |
中低收入戶
5% |
一般戶
16% |
第2~6級 |
87,780元 |
0 |
4,389元 |
14,045元 |
第7~8級 |
71,610元 |
0 |
3,581元 |
11,458元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