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

若因工作受傷、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罹患職業病或因職災而離世,雇主必須依勞基法第59條給予傷病、失能和死亡(家屬/殯葬費支出者請領)補償。有勞保者,享有勞保給付與雇主補償 (減去勞保給付後,剩餘的醫療費用和傷病給付由雇主負擔),以及職災勞工保護補助;沒勞保者,若為受僱勞工,可依勞基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另外也享有職災勞工保護補助。此文將讓您輕鬆了解,一旦勞工發生職災時,有勞保、沒勞保和農保身分者各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引用自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bli.gov.tw/)、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
一、職災定義
須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詳情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
- 工作時間中如廁、飲水或外出用餐時發生事故。
- 在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包含被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康樂活動等。
- 從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病種類表>中的工作,導致罹患職業疾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保<職業病種類表>【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8年12月】
>>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8年9月】
>>勞保<遭遇職災>【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8年4月】
二、有勞保
具勞保身分者,當職災發生時,享有勞保給付與雇主補償 (減去勞保給付後,剩餘的醫療、傷病給付和工資補償由雇主負擔,請參閱<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以及職災勞工保護補助。可依照下表確認「在什麼時候之前」辦「哪些項目」:



【備註】
- 先申請【勞工保險局】職災給付後,再申請【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補助。
- 關於失能程度評斷標準,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能給付標準>。
- 「失能給付」:若在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失能狀況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可選擇「失能年金」或「失能一次金」。
- 「器具補助」:購買輔具的發票日期需於醫師開立輔具需求證明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 「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死亡前曾請領「失能一次金」,家屬不得再請領「本人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在領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家屬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或「失能一次金扣除已領失能年金總額」。
- 若在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保險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選擇「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 「失蹤津貼」:僅適用於從事漁業、航空、航海、坑內工作的勞工身分。自失蹤日起,家屬可請領失蹤津貼 (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0%),最多可領1年。詳情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蹤津貼>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11月】
>>勞保<失能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9月】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6月】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8年2月】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7年10月】
>>勞保<傷病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7年8月】
>>勞保<失蹤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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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勞保
不具勞保身分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並向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職災補助,以下圖表將協助您確認「在什麼時候之前」辦「哪些項目」。



【備註】
- 關於失能程度評斷標準,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能給付標準>。
- 「器具補助」:購買輔具的發票日期,需在醫師開立輔具需求證明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
- 「死亡補助」:若在領取「失能補助」後死亡,家屬不得再請領「死亡補助」;但在提出「失能補助」申請後,尚未領取前就死亡,可就「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擇一領取。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11月】
>>職災保護<失能生活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09年9月】
>>職災保護<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09年9月】
>>職災保護<看護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09年9月】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6月】
>>職災保護<器具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09年5月】
>>職災保護<家屬補助>【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民國1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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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保
凡有繳納「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者,若因職災導致傷病、失能、死亡(家屬/殯葬費支出者請領),可向所屬投保農會請領職災給付,以下圖表協助您了解「在什麼時候之前」辦「哪些項目」。若同時具備農保與勞保身分者,僅得擇一領取。
農保給付



【備註】
- 農保每月投保金額為10,200元,日投保金額為340元。
- 請領農保「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時,需有實際治療且無法工作4日以上才能請領。若治療中仍在工作者,則不得請領「傷害給付」,也不能單獨請領「就醫津貼」。「傷害給付」和「就醫津貼」得一併申請。
- 關於失能程度評斷標準,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件下載>。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農保<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9月】
>>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件下載>【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3月】
>>農保<喪葬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9年3月】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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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雇主補償
內文提到關於雇主補償的部分,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一旦遭遇職災導致傷亡,雇主必須負擔補償責任。而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與第9條,勞工在職災治療與休養期間,雇主必須給予公傷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此外,若雇主對於職災勞工有過失責任,勞工還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3和194條向雇主請求賠償,詳情可參閱<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11月】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6月】
>>勞工請假規則【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