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1月22日
主要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各地方政府
為給孩子一個安心成長的環境,除了父母親享有生育給付、育兒津貼以及托育補助等福利,以減輕育兒的經濟壓力之外,政府也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計畫等,使弱勢家庭獲得經濟協助,並幫助孩童脫貧。
而當您發現身旁的孩童或您本人遭遇不當對待時,請勇於向政府通報,讓孩子們在社會網絡的協助下平安長大。此外,針對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需要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政府提供替代性安置教養服務,您或許可以成為寄養家庭,短暫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孩童。現在就帶您來看上述這些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福利與措施!
一、弱勢兒少福利報您知
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單親家庭孩童,或者父母或監護人遭逢重大意外事故、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還是您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等,以下為政府針對未滿18歲弱勢/特殊境遇孩童的經濟補助方案:
方案 |
補助內容 |
去哪辦? |
3歲以下醫療費用補助 |
針對3歲以下兒童就醫之門診及住院自付額部分給以補助。 |
各地方政府主動將符合資格者送件至健保署 |
中低收入戶
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 |
補助自付健保保險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
補助項目如下:
- 住院期間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看護費。
-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
-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鑑定費。
-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
-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
-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
- 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
-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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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900元-2,479元/月,詳情請依各縣市規定。
※ 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重複申請。 |
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補助3,000元/月,以6個月為原則,經實地訪視評估最高補助12個月。
※ 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重複申請,但若經過評估為兒少保護個案或脆弱家庭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可獲得差額補助。 |
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 |
年滿15歲~未滿20歲且符合補助資格者,可申請生活扶助金、房租補助、房屋押金補助、教育費用補助、交通費補助、醫療費補助、進修及證照補助、個人成長與社會參與獎勵金等,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請依各縣市規定。 |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 |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
- 本人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意外死亡:1萬元 (重大傷病2萬元)
- 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等,經社福機構委託收容者:2萬元
- 父母或監護人有以下情形:
(1) 失蹤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失業:1萬元
(2) 重大傷病或死亡:2萬元
(3) 因災受傷住院:5千或1萬元
- 因家境特殊或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以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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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幼兒園 |
👉【家中遭逢變故,政府提供哪些急難紓困方案?】:此篇文章彙整關於家族成員或本人遭逢重大事件,導致生活陷於困境,政府所提供的救助方案,補助對象不限18歲以下兒少。
👉【照顧單親、特殊境遇家庭,政府提供各項扶助措施及補助!】:文內羅列特殊境遇家庭之經濟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及教育補助、醫療及創業貸款補助等措施,並彙整其他相關服務資源,像是單親培力計畫、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未成年少女懷孕求助等,方便您快速查找福利資訊。
👉 以下您可以點選您所屬的縣市,快速得知申辦資格與辦法。此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可依據您的需求,提供您協助或幫您連結協助資源,點此查詢<全臺服務據點>。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特定對象健保費補助之協辦項目【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12年11月】
>>兒少生活及醫療扶助【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1年10月】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2年8月】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資料來源:教育部,民國1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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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弱勢孩童脫貧-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符合以下資格之孩童,可依據家長或孩童自身的能力選擇每月存多少錢,政府則相對提撥同等金額,1年最高可存入新臺幣1萬5千元(加上政府提撥的金額,共可存入新臺幣3萬元)。待孩童年滿18歲時可領回,作為孩童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如有任何疑問,👉 可撥打免付費專線1957進行諮詢。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民國1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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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護兒童可從您我做起
當您發現身旁的孩童疑似遭遇以下情況,請您伸出援手,勇於通報檢舉,一起幫助他們平安快樂地成長;或您本人面臨以下情況時,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取協助資源:
影片出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福中心宣導影片 ─ 一個動作撐住他的全世界(民眾篇)】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兒少保護【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民國1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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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寄養
除了透過收養(領養)程序,為孩童找到一個永久的家,政府也提供替代性安置教養服務-家庭寄養,由寄養家庭短暫照顧遭遇重大變故、失依、貧困或需受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待孩子的原生家庭問題解決後,即可返回自己的家。若您想成為寄養家庭,幫助這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找到力量,請參閱以下說明,您也可以👉 致電<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寄養招募專線1999諮詢。
(一) 寄養家庭資格
各縣市所訂定之寄養家庭資格略有不同,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以下為概述:
- 年齡:寄養父母年滿25歲以上
- 教育程度:夫妻具國中以上教育程度
- 職業: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 孩童人數:家中12歲以下的最多3個
- 居住環境:安全、整潔、有足夠的空間
(二) 如何成為寄養家庭?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認識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1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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