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月13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教育部
因應每年寒暑假青年學子打工高峰期,為避免因知識不足導致權益受損,本文依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整理勞動權利摘要說明,並詳列幾個打工可能會碰到的情況與處理方式,最後在文末列出教育部所提供之公私部門見習管道。
一、我有哪些勞動權利?
「全部工時」指的是「法定工作時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通常以「全職」或「正職」稱之。
「部分工時」則是「員工之工作時間低於全部工時」,通常以「兼職」、「計時」或「工讀生」稱之。
項目 |
說明 |
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
未滿18歲 |
年滿15歲~未滿16歲工作者為「童工」 |
1.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2. 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3. 雇主不得聘僱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但若是依規定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不在此限。相關說明及申請文件,請參閱<童工>。 |
工作時間 |
適用於「全部工時」之工作 |
1. 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日,40小時/週。
2. 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日,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月;但書不得超過54小時/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3個月。
3. 「彈性工時」者,請參閱<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4. 「童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正常工時,且不得在20:00 ~ 06:00時段內工作。 |
工資 |
因工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
1.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月新臺幣26,400元,每小時新臺幣176元。
2. 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 |
加班費 |
延長工時的部分,雇主須依規定給予額外加給 |
1. 平日加班: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
2. 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 |
休息 |
工作中的休息時間 |
持續工作4小時,應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 |
1例1休 |
「全部工時」和「部分工時」者之休息/休假日 |
1.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屬強制休假;另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須依「延長工時」辦理。
2. 於國定假日出勤者,雇主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3. 「彈性工時」者,請參閱<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請假 |
工作期間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及事假的權利 |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辦理,部分工時者,請婚、喪、病及事假時數計算方式: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小時 × 應給予請假日數 × 8小時。
例如:若一週平均工作20小時,一年可請事假時數為20小時 ÷ 40小時 × 14日 × 8小時 = 56小時。 |
職工福利金 |
受僱於公、民營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包含部分工時者所應享有的福利 |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企業提撥部分比例,以及從員工每月薪津內扣0.5%,作為福利金來源。員工可享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各項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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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年滿15歲 ~ 65歲以下「全部工時」、「部分工時」及「試用期」之員工,所享有的社會保險 |
1. 受僱於5人以上之單位,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勞工保險」加保。
2. 受僱於未滿5人之單位,雇主可自願加保「勞工保險」,或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3. 若同時有多份工作的話:「勞工保險」每家都必須加保;「就業保險」選擇1家即可。
4. 雇主須為符合<強制納保對象>之員工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勞工退休金 |
雇主應給予員工的退休保障 |
1. 雇主須按月為員工提繳退休金,且不得低於員工每月工資的6%,也不能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更不得因員工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
2. 若同時有多份工作的話:每家都必須提繳。 |
👉 若打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詳情參閱【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1年8月】
二、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一) 可能遭遇的情況與處理方式
以下統整幾個打工或求職時可能會遭遇的情況與處理方式:
情況 |
說明 |
處理方式 |
我想查詢雇主的基本資料 |
確認雇主是否為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非營利組織 |
可透過以下網站查詢:
1.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2.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
3.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找團體> |
雇主侵害到您的權益 |
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例如薪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詳情可參閱<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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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提供證明文件 (如出勤紀錄、薪資單與契約書等) ,向學校或「工作所在地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與檢舉
2. 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
誤入求職陷阱 |
雇主刊登不實廣告、扣留證件財物、收取保證金等 |
1. 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2. 或撥打青年發展署免付費專線0800-005-880請求協助 |
雇主有詐騙之虞 |
工作或求職內容若過於怪異 |
1. 可撥打反詐騙專線165諮詢
2. 或至<165全民防騙網>或使用「警政服務APP 」進行線上報案,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後將以電話與您聯絡,並協助轉介派出所完成報案程序 |
已遭遇被詐騙情事 |
請撥打專線電話(02)2766-1919或(02)2766-8989,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反映 |
雇主未依法保勞保或提繳勞退 |
在<查詢勞保勞退資料>後,發現雇主沒有投保、高薪低報、未提繳勞退等 |
1. 檢附<民眾檢舉書>與相關證明文件 (請參閱檢舉書內容),郵寄或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2. 或撥打服務電話(02)2396-1266轉9,說明「檢舉單位資料」及「具體違規情形」,勞保局再派員請檢舉人就電話登記內容確認 |
(二) 查詢勞保勞退資料
若您想查詢公司是否有幫您加保,以及投保薪資有多少,或者想查詢勞工退休金專戶累積多少金額,勞保局提供多元查詢資料管道,您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與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工申訴專區【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2年1月】
>>勞工的勞保、職保投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有哪些查詢方式?【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9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三、政府提供哪些見習管道?
您可以使用勞動部<臺灣就業通-青少年打工專區>搜尋各式工讀機會,此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也提供各式至公私部門見習與職場體驗之機會,凡是35歲以下並符合以下專案資格者,即可提出申請:
身分別 |
專案 |
申請資格 |
見習期間 |
津貼/薪資 |
一般學生 |
👉 大專生公部門見習 |
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
分為3梯次:各學年度下學期(4-5月)、暑假(7-8月)及上學期(10-11月),每梯次見習時數達100小時,請參閱<公部門見習職缺列表> |
見習津貼新臺幣176元/小時。學期中見習時數為50小時/月;暑假依刊登之職缺所需,每個月見習50或100小時 |
👉 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 |
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或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 |
於暑假7、8月期間至非營利組織體驗職場,共計1.5個月,請參閱<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職缺列表> |
新臺幣26,400元/月,1.5個月合計新臺幣39,600元 |
👉 青年創業家見習 |
對創新創業有興趣者,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或畢業生 |
見習期間每年度4月中旬至9月30日止,由新創公司與見習生議定,見習時數至多300小時。請參閱<青年創業家見習職缺列表> |
見習津貼新臺幣176元/小時 |
經濟弱勢學生 |
👉 經濟自立青年工讀 |
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且具有就學貸款、(中)低收入戶、<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之學生 |
依各徵才單位所開立<經濟自立工讀職缺列表>為準 |
依各徵才單位所開立薪資為準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青少年打工專區【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灣就業通,民國112年1月】
>>RICH職場體驗網首頁【資料來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RICH職場體驗網,民國112年1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