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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圓夢安心生,懷孕前後的補助與福利報您知!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7月29日
主要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

 

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0年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提高產檢次數及增加項目等政策,此篇文章將帶您來看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以及政府所提供的孕婦福利。

 

目錄
一. 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
二. 孕婦福利
三. 各縣市資訊

 

一、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

 

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將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45歲者。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說明,若有疑問,可至<試管嬰兒補助專區>查詢,或可撥打諮詢專線:(02)2558-0900。

 

(一) 補助對象

夫妻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且需接受試管嬰兒療程。

 

(二) 補助內容

  1. 妻年齡≦39歲,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2. 妻年齡40~44歲,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以下為每次補助額度上限,若實際金額未達者,以實支金額補助:

身分別 補助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中)低收入戶 15萬元
一般戶

 

申請次數 取卵形成胚胎植入 取卵但因特定體質因素無法植入胚胎 僅植入胚胎
首次申請 10萬元 7萬元 3萬元
再次申請 6萬元 4萬元 2萬元

備註:人工授精、非醫療需求之冷凍療程不予補助。另首次申請定義及特定體質因素,請參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三) 申辦方式

不孕夫妻檢附下列文件,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取得補助資格後,於1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線上申請該次療程費用補助:



 

(四) 補助方案免稅說明

針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已屬於免稅範圍,受補助者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將此補助金額列入「列舉扣除額-醫藥及生育費」之中,而未補助之人工生殖醫療費用部分,則依<所得稅法>辦理。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0年-公告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免稅說明【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1年5月】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0年7月】
>>所得稅法【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5年7月】

 


 

二、孕婦福利

 

除了下列表格中與孕婦相關之補助項目,您也可參閱站內其他相關資訊:
👉【有性別工作平等措施,讓您就業好放心!】:帶您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勞工從經歷懷孕、生產及育嬰的過程中,可享有的假別及權益。
👉【輕鬆養,輕鬆領!9個給新手爸媽的育兒服務大集合】:此篇文章彙整新手爸媽享有那些育兒補助。
👉【帶您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彙整內政部營建署所提供之租屋、購屋及修屋補助方案,其中租金補貼加碼2年內結婚之新婚家庭1.3倍,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加碼1.4倍,若有2名子女則是1.6倍、3名子女1.8倍,以此類推。
👉【雲端好孕守App】:您可透過此App查詢孕前、孕中及產後營養與體重管理、母乳哺育臨床指導等相關知識及管理。

項目 對象 說明 每案補助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孕婦產前檢查 1. 具有全民健保身分的孕婦。
2. 未納健保的新住民孕婦(配偶戶籍地須為中華民國國籍)。
從妊娠第1~3期,共補助產檢14次。 請參閱<產檢項目與補助金額>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每次產檢進行「母乳衛教指導」,共14次。 每次20元,共補助280元
妊娠第8-16週、妊娠第20週前後及妊娠第32週後,共補助「超音波檢查」3次。 每次526元~550元,共補助1,578元~1,650元
妊娠第24-28週,提供「貧血檢驗」1次。 130元
妊娠第24-28週,提供「妊娠糖尿病篩檢」1次。 194元
妊娠未滿17週前及妊娠29週以上,共補助「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2次。 每次100元,共補助200元
妊娠滿35週至未達38週前,補助「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1次。 500元
補助「Rubella IgG檢驗」1次。 216元
補助「HBsAG、HBeAG檢驗」1次。 450元
產前遺傳診斷 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等孕婦。 補助「產前細胞染色體檢查及基因檢驗」1次。 減免5,000元
符合上述條件,且另符合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之民眾。 由採檢院所另行減免,最多減免採檢費用3,500元
孕產婦營養補助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大部分限(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申請。 於分娩前後2個月內,或因早產、流產或難產,經醫師診斷需營養補充。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給予補助。
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目前僅部分縣市政府提供此補貼方案,且須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孕婦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次產檢分為來回2趟次,最多補貼28趟次車資(以14次產檢為限)。

乘車券金額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車資若超過乘車券金額,須自付差額。
限居住在花蓮縣原住民

即日起至111/11/30補助款用完為止,孕產婦可申請產前檢查或生產交通費補助。

依距離每次可申請200元600元1,000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產檢項目及各項檢驗補助費用【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10年11月】
>>產前遺傳診斷【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06年3月】

 


 

三、各縣市資訊

 

以下統整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孕產婦營養補助、產檢車資補貼以及其他相關資訊,您可以直接點擊來查看詳細方案內容:

縣市 孕產婦營養補助 孕婦產檢車資補貼 其他資訊
基隆市   生育福利站
臺北市   婦幼優生/助您好孕
新北市 媽媽寶寶
桃園市   健康幸福家庭補助計畫
新竹市 婦幼健康及兒童保健專區
新竹縣   助你好孕
苗栗縣   婦女福利
臺中市   生育保健
彰化縣   婦女及新住民福利專區
南投縣   婦幼健康及優生保健業務
雲林縣   婦女福利
嘉義市 衛生保健/婦女福利
嘉義縣   婦幼健康促進/婦女福利 
臺南市   婦幼優生
高雄市 母嬰服務
屏東縣 婦女福利
宜蘭縣   婦幼及優生保健
花蓮縣 婦女及家庭福利
臺東縣   婦幼衛生保健
澎湖縣   婦幼衛生
金門縣   婦幼衛生
連江縣   婦幼衛生保健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