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
申請時間 |
申請資格 |
說明 |
最高補助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
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 |
每年3月至7月 |
1. 獲得「全國學生音樂/創意戲劇/舞蹈/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 或獲得「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
補助優秀隊伍至全國各地展演之經費,依表演區域給予補助。 |
每案補助10萬元,往返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12萬元。 |
(111年)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
每年6~8月 |
申請年度之前2年內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者 |
以各類文化藝術政策相關主題之論文,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 |
1. 碩士:10萬元
2. 博士:15萬元 |
(112年度)文化部青年創作獎勵作業 |
每年10月 |
20歲~40歲本國籍之個人 |
使用中文或其他臺灣本土語言進行文學創作之個人,於申請時間內提出計畫書,通過評審者可獲得獎勵金。創作期程以1年原則,最多可展延1年。 |
最高獎勵42萬元/案 |
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 |
每年11/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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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立案之傳統或現代藝文團隊 |
補助團隊營運、教育訓練等經費,以及演出創作及版權等使用費和表演場地租金,依<分級>給予不同補助額度。 |
1. 第1級團隊:1千萬元
2. 第2級團隊:5百萬元
3. 第3級團隊:1百萬元 |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
活動前1個月提出申請 |
1. 國內辦理客家事務之民間團體或公私立學校
2. 或海外辦理有關客家事務之社團 |
1. 出國進行客家文化交流:補助60%機票費、簽證費、活動期間膳宿費等。
2. 辦理客家文化相關活動,補助活動業務費。 |
最高補助30萬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