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
本文針對新僑生(大部分方案港澳生也適用)來臺就讀,整理抵臺後要申辦的證件如居留證、工作許可等,以及醫療保險、急難救助及獎助學金等各項補助與福利資訊,如欲知更多詳情,可參閱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僑生服務>。
一、在臺證件
以下摘要僑生抵臺之後,辦理居留證、駕照及工作許可等資訊,其他資訊可參閱<僑生服務>: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僑生服務【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
>>駕照【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民國111年5月】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國籍國民 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民國111年5月】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網【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5月】
>>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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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保險、急難救助及社團補助
方案 |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
去哪辦 |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
針對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之僑生,補助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50%,僑生自付50%。 |
每學期註冊時,由學校代收保險費用。 |
全民健康保險 |
取得居留證且符合居留滿6個月之條件,一律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僑生自付額為826元;若為家境清寒僑生,自付額則由僑委會補助50%,僅需支付413元。 |
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 |
僑生因傷病住院醫療、天然災害或家庭遭逢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時,可申請以下慰問金:
1. 傷病住院:1千~5千元,若是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慰問金為5千~5萬元。
2. 天災或家逢變故:1千~1萬元。
3. 死亡:3萬元。 |
向學校申請。 |
僑生社團補助 |
針對向學校登記之學校性僑生社團,或向僑委會登記之地區性僑生社團,可申請以下補助:
1. 社團舉辦活動:依社團僑生人數及活動意義,每一活動補助2千~1萬元。
2. 社團發行刊物:一般性刊物1萬元以下,具紀念性特(專)刊:2萬元以下。 |
於舉辦活動10日前,或發行刊物15日前,向僑委會提出申請。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僑生在學照顧【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
>>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10年3月】
>>在學僑生、外籍生應繳納多少保險費,如何繳納?【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10年1月】
>>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3年2月】
>>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發行刊物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2年9月】
>>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舉辦活動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2年8月】
三、獎助學金
欲了解政府所提供之僑生獎助學金資訊,可參閱以下摘要說明。大部分方案須於第1學期開學(註冊日)後2週內或1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通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限擇1申請。請注意下述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補助資格及金額請依就讀學校為準。
方案 |
資格條件 |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以上2、3年級,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
5千元 |
方案 |
資格條件 |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清寒僑生助學金 |
1. 家境清寒、就讀2年級以上者,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2. 不含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
3千元/月 |
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 |
針對家境清寒、因傷病住院醫療或家中遭逢變故而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等之僑生,符合資格者,可藉由工讀或學習扶助方式申請補助金。 |
依僑務委員會年度核定,工讀時薪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以上2、3年級,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
5千元 |
方案 |
資格條件 |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清寒僑生助學金 |
1. 家境清寒、就讀2年級以上者,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2. 不含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
3千元/月 |
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 |
針對家境清寒、因傷病住院醫療或家中遭逢變故而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等之僑生,符合資格者,可藉由工讀或學習扶助方式申請補助金。 |
依僑務委員會年度核定,工讀時薪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大專院校2年級(五專4年級)以上,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以上。 |
5千元 |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或80分以上、操行甲等以上,並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條件(部分限特定科系、國籍或須為家境清寒者)。 |
5千元~3萬6千元不等 |
獎勵海外優秀僑生
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
優秀僑生獎學金 |
1. 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大學,其總成績為各梯次各類組前5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1%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各班別結業生合併為一梯次採計。
2. 或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銀、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分發大學者。 |
第1學年:1萬2千500元/月
第2學年以後:1萬元/月
|
菁英僑生獎學金 |
1. 符合上述「優秀僑生獎學金第1點」資格(不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所就讀僑居國之高中享有聲譽,且成績達最高等第,經我國駐外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教育部遴選通過者。
- 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科目均達A1。
2. 或符合上述「優秀僑生獎學金第2點」,且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送3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
2萬5千元/月 |
方案 |
資格條件 |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
關於申請資格、方式及金額等詳情、請依各校規定為準。 |
不低於1萬元/月 |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或80分以上、操行甲等以上,並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條件(部分限特定科系、國籍或須為家境清寒者)。 |
5千元~3萬6千元不等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僑生在學照顧【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民國111年5月】
>>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11年1月】
>>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5年12月】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資料來源:教育部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1年12月】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資料來源:教育部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0年4月】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資料來源:教育部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民國1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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