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創造勞雇雙贏,帶您看雇主及移工的支持方案及服務!

更新日期:民國112年6月26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漁業署

 

移工在臺灣社會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對於臺灣產業經濟及家庭照顧具有重大貢獻。為配合國內產業發展需要,自民國111年4月30日起,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本文將重點摘要該方案內容。此外,本文從雇主及移工的需求出發,彙整政府所提供之相關支持服務及申辦平臺,像是更省時便利的多元聘僱管道、移工勞動權益及生活協助等資訊,讓臺灣成為一個多元友善的社會,創造勞雇雙贏的局面。

 

目錄
一.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
二. 雇主與移工的支持服務

 

一、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

 

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好處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112年3月修法總圖卡

圖片出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最新消息-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好處」

 

方案 適用對象 專業資格 薪資門檻(單位:新臺幣/元)
中階技術工作
(111年新增開放)
僑外生、移工 1. 副學士以上學歷,或在臺工作6年以上取得技術執照、通過訓練課程、經認定具實作經驗之移工。
2. 開放業別:製造業、營造業、農漁業、長照工作。
每月薪資2.4萬元 ~ 3.3萬元

符合上述圖表資格之僑外生及移工,並在臺工作連續滿5年,可申請永久居留,本文將針對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做說明。

 

(一) 適用對象

 

自民國111年4月30日起,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之雇主,可聘僱以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製造、營造、海洋漁撈、農業、看護),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1. 在臺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或曾在臺工作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已離境之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之情事。
  2. 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之僑外生。

 

(二) 外國人資格

 

目前雇主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僅限於以下所列之產業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未來則將視國內市場薪資及產業變動情形滾動調整。如欲知外國人工作內容及技術條件、雇主申請名額及資格等詳情,可參閱<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項目 社福類 產業類
開放類別 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外展農務、農糧業(限蘭花、蕈菇、蔬菜)。
薪資條件 機構看護月薪超過2萬9千元家庭看護月薪超過2萬4千元 月薪超過3萬3千元年薪超過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
條件要求 須符合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以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須具備相關專業證照(例如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農業技術條件中級考試等),接受訓練課程(例如政府所辦理之產業相關訓練課程、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等),符合實作認定條件。
技術條件要求 機構看護月薪超過3萬1千元家庭看護月薪超過2萬6千元 月薪達3萬5千元以上。

※ 上述所提之月薪為每月經常性薪資,惟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所提之月薪為每月總薪資,單位為新臺幣/元

 

(三) 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針對符合資格條件之移工,雇主可依據以下時程,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為移工申請轉任中階技術工作人力:

情況 申請期程
現受聘僱從事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 1. 原雇主應於移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申請。
2. 新雇主應於移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原雇主新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並已離境。 僅限由曾聘僱該移工之雇主,於預定聘僱日前申請。
※ 「家庭看護工」:自民國112年3月15日起,不限原雇主申請,另開放被照顧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3親等旁系血親均可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民國112年6月】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資料來源:行政院,民國111年3月】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1月】

 

 


 

二、雇主與移工的支持服務

 

(一) 我是雇主

 

為提供雇主更便利省時的申辦管道,針對聘僱從事製造、營造、海洋漁撈、家庭看護及幫傭、機構看護工作之移工,以下彙整雇主線上申辦服務平臺及相關資訊:

項目 說明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雇主可透過此平臺,了解聘僱資格、申請流程、申請文件等資訊,並下載申辦文件及參考範例,透過<移工直接聘僱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完成初次聘僱、續聘、轉出/轉換外國人、變更雇主等申辦服務。 透過直聘,雇主除了可減少支付國內外仲介公司辦理費用、縮短辦理時程,還可降低移工所負擔之仲介費。
聘僱移工小幫手APP 由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推出,提供雇主案件進度查詢、申辦流程、入境代辦事項、法規資訊及最新消息等,為雇主管理移工之重要工具,藉此提升雇主使用直接聘僱意願。
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雇主可透過此平臺查詢引進移工相關資訊、最新政策消息、案例與法令問題Q&A等。若家庭看護工於機場行蹤不明,雇主或委任接機人可參閱通報流程及所需表單,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通報。
移工一站式服務網
(適用家庭看護家庭幫傭之移工)
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正式上線,雇主於申請移工一站式服務時,可一併申請辦理移工聘僱許可、居(停)留證,移工結訓後由系統主動申請入國通報、全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等事宜,簡化雇主申辦移工入國前後之行政流程。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雇主憑<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登錄後,線上辦理初次招募、期滿續聘、遞補招募、離境備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通報、變更雇主等申辦服務,可查詢及下載移工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並可透過此系統為移工線上申請轉任中階技術工作人力。
Line@移點通 主動向雇主及仲介推播聘僱管理移工及法令政策等資訊,也歡迎雇主邀請移工加入外語版:「印尼文版Indonesia」、「越南文版Tiếng Việt」、「泰文版ภาษาไทย」、「英文版English(菲律賓)」,協助移工了解在臺生活資訊。
長照服務 針對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被照顧者失能等級達2~8級者,當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因故轉出或期滿離境,因而無法照顧失能者,雇主可使用長照服務,範圍包含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等,詳情請參閱<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
外籍看護工聘僱須知 可參閱站內文章<找外籍看護很緊張? 重要資訊政府幫你整理好!>,彙整仲介代辦應注意事項、直聘管道申辦流程、補貼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等資訊。

 

(二) 我是移工

 

移工對於臺灣產業及家庭具有重大貢獻,為方便移工在臺生活及保障工作權益,移工可透過政府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辦,取得生活資訊、勞動權益及申訴管道等,如下列表格所示:

項目 說明 英文版 印尼文版 越南文版 泰文版 菲律賓文版
English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Tagalog
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提供移工在臺工作須知,包含聘僱法令、工作權益、薪資所得課稅規定、法律扶助管道、臺灣民俗文化介紹等。  
Line@移點通 主動向移工推播法令政策、工作權益、COVID防疫及生活資訊等,歡迎移工朋友們加入。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提供24小時(含假日)無間斷免付費服務,配置中文、英語、越南語、印尼語及泰語等5國語言接聽人員,可透過此專線進行申訴諮詢、法律扶助諮詢、轉介保護安置等。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提供入國前後注意事項、工作權益及保險、申訴及諮詢管道、職業訓練、轉換雇主及日常生活等資訊,協助移工適應在臺工作及生活。
移工網路線上申辦與查詢下載系統 移工可使用健保卡或<外國人自然人憑證>,透過此平臺查詢及下載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並確認許可工作內容、期間、地點等相關資訊。  
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臺 提供外籍船員工作權益資訊,並可透過此平臺查詢在臺港口週邊船員相關生活及娛樂設施、關懷活動、遠洋漁船基本資料及申訴管道等。此外,移工也可至農業部漁業署<Rights for Foreign Crews>了解外籍船員的薪資福利及人權政策。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6月】
>>聘僱移工小幫手APP【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6月】
>>移工一站式服務網【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6月】
>>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6月】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2年6月】
>>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民國111年9月】
>>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臺【資料來源:農業部漁業署,民國112年6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