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爆發,造成全球航運景氣衰退,交通部於109年陸續推出海運產業紓困1.0、2.0方案(請參閱: 港務公司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專區),盼能減輕海運業者營運的壓力。現今國內疫情已獲得控制,但全球疫情仍未見緩解,因此交通部於第四季祭出海運產業紓困3.0方案,力挺海運業者度過這場難關!
此文將3.0方案整理成三大項目:振興紓困、防疫補貼、融通貸款及利息補貼,以下的目錄將協助您快速得知您所屬的行業別是否有在這波補貼行列中!
👉 振興紓困方案
一、船舶運送業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紓困3.0懶人包圖卡」
兩岸直航客運固定航線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最遲至110年6月30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二)補助資格:
自109年11月1日起,每月實際營運航班較108年同月份減少20%以上者。
(三)補助項目
依業者每月減班幅度補貼以下項目:
- 船員薪資:補貼艙面及輪機部門船員最低月薪資,最低月薪請參閱<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 國際商港碼頭碇泊費及垃圾清理費。
- 船停泊國際商港期間為維持船舶發動之必要燃油費。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2月】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最遲至110年6月30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二)補助資格
自109年11月1日起,每月實際營運航班較108年同月份減少20%以上者。
(三)補助項目
依業者每月減班幅度補貼以下項目:
- 船員、員工薪資:
(1)船員薪資:補貼艙面及輪機部門船員最低月薪資,最低月薪請參閱<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2)一般員工:以法定基本工資23,800元計算。
- 船舶及乘客保險費:補貼船體、營運人責任及旅客傷害等保險之費用,依停航或減班期間佔全年度占比計算。
- 場站及港灣辦公室租金。
- 碼頭碇泊費及垃圾清理費。
- 停航辦理船隻檢查與維修費。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申請船員/員工薪資、保險費、辦公室租金、碼頭碇泊費及垃圾清理費補助:
- 申請船隻檢查與維修費補助: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2月】
國內海運客運固定航線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最遲至110年6月30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二)補助資格
因民行需求開航者,所營航線載客量較108年同月份減少20%以上者,其中,一、二月份合併計算,其餘月份個別計算。
(三)補助項目
依載客量下降幅度補貼,最高補貼80%為限,補貼以下項目:
- 油料費用。
- 船員最低薪資:最低月薪請參閱<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2月】
國內海運客運非固定航線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最遲至110年1月31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二)補助資格
申請補貼月份與前一月份相比,不得實施員工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行為,也不得解散或歇業。
(三)補助項目
船員薪水:依客船<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每人2萬元/月,補貼3個月。船員薪津未滿2萬元者,依實際薪津補貼。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5月】
二、小三通港口客運固定航線之船務代理業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紓困3.0懶人包圖卡」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最遲至110年6月30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二)補助資格
- 依每月營運航班數與108年同月份實際營運航班數相較有減班情形者。
- 申請補貼月份與前一月份相比,不得實施員工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行為,亦不得有解散、歇業。
(三)補助項目
依減班幅度折算補貼員工薪資:以法定基本工資23,800元計算。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三、小三通港口客運場站之商務服務設施業者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紓困3.0懶人包圖卡」
(一)申辦期限
- 補貼場地租金: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並視疫情狀況調整。
- 補貼駐站員工薪資: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資格
申請補貼月份與前一月份相比,業者不得實施員工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也不得解散或歇業。
(三)補助項目
- 場地租金。
- 駐站員工薪資:有約定繳交權利金業者,每月營業額未滿前一年同一月份之50%,補助經常性薪資40%,最高每人2萬元(109年7月1日-109年12月31日)。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航港局 (地址:10624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申請場地租金補助:
- 申請駐站員工薪資補貼: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四、國際商港承租土地業者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紓困3.0懶人包圖卡」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資格
- 於國際商港港區營運區內,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商港法」存有契約關係者。
- 於國際商港港區營運區內,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存有契約關係者。
- 高雄港旗津造船專業區,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繳交土地租金之業者。
(三)補助項目
依109年7至12月我國國際商港貨物吞吐量,較前一年度(108年)同期衰退幅度比例,給予最高20%補貼額度。詳如下表所示:
吞吐量衰退幅度比例 |
補貼額度 |
0以上,未達3% |
10% |
3%以上,未達4% |
15% |
4%以上 |
20% |
(四)應備文件
免申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退款。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港務公司釋放航運振興措施、國際商港土地租金補貼申請延長利多【資料來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11月】
>>國際商港土地租金補貼作業要點【資料來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9月】
👉 防疫補貼方案
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郵輪業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防疫費用補貼」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資格
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郵輪業。
(三)補助項目
如圖所示。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申請文件一份,以掛號郵寄至交通部航港局各轄航務中心(北部航務中心、中部航務中心、南部航務中心、東部航務中心)。
- 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業者
- 郵輪業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補貼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郵輪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作業要點>【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10月】
👉 加碼融通貸款及利息補貼
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

圖片出處 : 交通部航港局「海運業者紓困3.0懶人包圖卡」
(一)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補貼資格
- 非屬公營事業、非中小型企業之我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
-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12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
(三)補貼項目
- 貸款總額度:以業者109年1月15日實收資本額50%為上限。
- 補貼利率:按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補貼,最高不得超過金融機構核貸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補貼期間:按申貸業者與金融機構實際約定貸款期限為準,但最長以一年為限,且不超過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四)應備文件
檢附以下文件,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6月】
>>海運業者紓困作業<融通貸款及利息補貼>【資料來源: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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