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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青年就業,一次看懂6大方案及申請流程!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12月20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

 

為鼓勵青年積極就業、強化職場能力及減輕經濟壓力,政府於民國110年起分別以「練功夫,有獎助」、「找工作,有獎勵」推出6項措施,包含職前訓練、先僱用後培訓、就業獎勵金及尋職津貼等,凡是年滿15歲 ~ 29歲並符合申辦資格之青年,即可提出申請。實施時間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截止

 

目錄
👉 六大方案快速看
👉 六大方案詳細內容
一. 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
二.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三. 安穩僱用計畫2.0
四.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五.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六. 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 其他相關資訊

 

👉 六大方案快速看

 

類別 方案 申請資格 說明 (單位:新臺幣/元)
職前訓練 產業新尖兵計畫及青年訓練 15歲 ~ 29歲之本國籍待業青年 提供青年產業創新技能培訓課程,最高補助訓練費10萬元,每月還可領取學習獎勵金8千元(政策性產業課程為3千元),最高可領12個月。
先僱用後培訓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15歲 ~ 29歲之本國籍青年 事業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規劃3~9個月的工作崗位訓練,青年通過聘僱甄選後受訓,由事業單位發放薪資,政府則補助事業單位部分訓練費。
就業獎勵金 安穩僱用計畫2.0 待業青年 即日起至112/12/31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2/6/30止),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就業滿30日以上者,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全時工作」最高可領2萬元,「部份工時」最高可領1萬元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本國籍15歲 ~ 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為「全時工作」,期滿3個月以上,可獲得就業獎勵金3萬元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年滿15歲 ~ 29歲,於110/10/1-111/9/30畢業。 111/9/30前就業,或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須在112/6/30前退役),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為「全時工作」,期滿90日以上者,可領取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3萬元
尋職津貼 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年滿20歲 ~ 29歲待業或從事部分工時之青年,於110/10/1-111/9/30畢業(或於109/9/1-110/9/30畢業後服兵役,並於110/8/16後退役)。 完成求職準備,發給第1次尋職津貼2千元。求職過程中另給予尋職津貼,每個月1萬元/次,最多可領3個月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疫情紓困-青年(15-29歲)【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1年6月】
 


 

👉 六大方案詳細內容

一、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

 

職前訓練

 

產業新尖兵計畫 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

圖片出處 : 勞動部「疫情紓困 青年(15-29歲)」

(一) 說明

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趨勢,透過職前訓練精進就業技能,此計畫提供5+2產業創新技能培訓課程,分為數位資訊、電子電機、工業機械、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領域。凡是符合資格之青年可提出申請,將獲得訓練費補助及領取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

 

(二) 申請資格
15歲 ~ 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不具勞保、就業保險身分,或不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

 

(三) 補助及獎勵項目
1. 訓練費: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2. 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 (政策性產業課程為新臺幣3千元/月),最長發給12個月

 

(四) 申辦流程

  • 1

    登錄資料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登錄資料。

  • 2

    進行線上測驗
    完成資料登錄後,進行線上測驗<我喜歡做的事>。

  • 3

    向訓練單位報名
    於<產業尖兵試辦計畫網>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向訓練單位報名及確認資格。

  • 4

    依訓練單位規定參加甄試及參訓
    於開訓後10日內於計畫專區上傳帳戶資料。

  • 5

    與訓練單位簽訂契約
    自開課日起,參訓時數須達總課程時數2/3以上。

  • 6

    學習獎勵金入帳
    開訓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每30日將當期學習獎勵金匯入青年帳戶。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產業新尖兵計畫試辦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10月】
>>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1年10月】

 


 

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先僱後訓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圖片出處 : 勞動部「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一) 說明

由事業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規劃3~9個月的工作崗位訓練,透過先僱用後訓練之機制,來強化青年工作能力。

 

(二) 申請資格
15歲 ~ 29歲本國籍青年(不含日間部在校學生)。

 

(三) 補助項目
訓練期間薪資福利依事業單位所開立之條件為準。

 

(四) 申辦流程

  • 1

    透過推介或自行報名
    1.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2.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自行進行<線上報名>。

  • 2

    事業單位進行甄選

  • 3

    開始受訓
    青年繳交「就業追蹤同意書」,開始進行受訓。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資料來源:臺灣就業通 青年職訓資源網,民國111年11月】

 


 

三、安穩僱用計畫2.0

 

就業獎勵
部分工時
全時工作

 

安穩僱用計畫

圖片出處 : 勞動部「疫情紓困 青年(15-29歲)」

(一) 說明

110/7/12 ~ 112/12/31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2/6/30止),待業青年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推介就業,並持續就業滿30日以上者,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二) 申請資格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不能是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不可為該單位離職未滿1年之勞工。

 

(三) 獎勵項目

就業期程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滿2個月 1萬元 5千元
滿4個月 再領1萬元 再領5千元
總計最高金額 2萬元 1萬元

備註1:連續就業滿30日以上者,未達2或4個月,按受僱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備註2:單位:新臺幣/元
 

(四) 申辦流程

  • 1

    求職登記
    1. 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2.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進行<線上申辦>。

  • 2

    資格審查及媒合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及媒合。

  • 3

    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
    待業青年應於推介卡開立之次日起7日內,將推介回覆卡以臨櫃、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線上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4

    待業青年就業(須於112/6/30前完成僱用)後,於連續受僱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備妥以下文件進行<線上申辦>,將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 5

    申請者資格審查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進行資格審查。

  • 6

    核發獎勵金
    符合資格之青年,將於指定之金融帳戶收到款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安穩僱用計畫2.0【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10月】

 


 

四、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就業獎勵
全時工作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圖片出處 : 勞動部「疫情紓困 青年(15-29歲)」

(一) 說明

失業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就業,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須為正職工作),並投保就業保險,可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

 

(二) 申請資格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三) 獎勵項目
尋職就業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

 

(四) 申辦流程

  • 1

    求職登記及登錄資料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登錄履歷資料。

  • 2

    線上職涯評測
    完成臺灣就業通<線上職涯測評>。

  • 3

    親自送件申請
    檢附以下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4

    深度就業諮詢
    參加計畫期間,應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深度就業諮詢達3次以上。

  • 5

    尋職成功
    就業時符合以下規定之一,便符合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資格:
    1. 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須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初次開立介紹卡之次日起90日內就業。
    2. 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須於訓練期間中途離(退)訓、結訓或職場學習結束之次日起90日內就業。

  • 6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
    備妥以下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 7

    申請者資格審查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進行資格審查。

  • 8

    核發獎勵金
    符合資格者,將於指定之金融帳戶收到款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12月】

 


 

五、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畢業青年
就業獎勵
全時工作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圖片出處 : 勞動部「疫情紓困 青年(15-29歲)」

(一) 說明

為鼓勵畢業青年積極投入就業市場,凡是符合資格之畢業青年,並於111/9/30前就業,或退役後90日內(須於112/6/30前退役)就業,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者(須為正職工作),始可領取就業獎勵金。

 

(二) 申請資格
15歲 ~ 29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於110/10/1 - 111/9/30期間畢業者。
2. 持有教育部、就讀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三) 獎勵項目
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發給新臺幣2萬元滿180日再發給新臺幣1萬元,合計最高可領新臺幣3萬元

 

(四) 申辦流程

  • 1

    報名參加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於<線上申辦>登錄參加。

  • 2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就業獎勵金
    備妥以下文件進行<線上申辦>,將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 3

    資格審查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將進行資格審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青年審核結果,或青年可至<線上申辦專區>查詢結果。

  • 4

    核發獎勵金
    符合資格者,將於指定之金融帳戶收到款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10月】

 


 

六、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畢業青年
尋職津貼

 

111年青年尋職津貼

圖片出處 : 勞動部「疫情紓困 青年(15-29歲)」

(一) 說明

凡是符合申請資格之畢業青年,可於111/8/16 ~ 111/12/31提出申請,始可領取尋職津貼。

 

(二) 申請資格
本國籍20歲 ~ 29歲待業或僅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青年,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於110/9/1 ~ 111/9/30期間畢業。
2. 持有教育部、就讀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 109/9/1 ~ 110/9/30畢業後服義務役,且於110/8/16後退伍。

 

(三) 補助項目
1. 第1次尋職津貼:完成求職準備,發給新臺幣2千元
2. 第2~4次尋職津貼:完成各階段求職要求,每次發給新臺幣1萬元,最多可領新臺幣3萬元

 

(四) 申辦流程

  • 1

    登錄資料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於111/12/31前進行<線上申辦>。

  • 2

    線上完成求職準備
    於臺灣就業通網站<職涯評測專區>完成1種測驗,至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完成1門課程。

  • 3

    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
    上傳以下文件至<本計畫申辦專區>:

  • 4

    第1個月求職 (申請日 - 第30日),申請第2次尋職津貼
    進行至少2次求職,並接受1次<就業輔導服務>,即可上傳以下文件申請津貼:

  • 5

    第2個月求職 (第31日 - 第60日),申請第3次尋職津貼
    進行至少3次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且於7日內回復應徵結果,即可上傳以下文件申請津貼:

  • 6

    第3個月求職 (第61日 - 第90日),申請第4次尋職津貼
    進行至少3次求職,並接受2次以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且於7日內回復應徵結果,即可上傳以下文件申請津貼: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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