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9月27日
主要資料來源:農業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為獎勵我國農漁產品外銷業者,農業部祭出「112年農產品拓銷獎勵計畫」,本文針對石斑魚、白帶魚、香蕉及柑橘類果品摘要說明拓銷獎勵計畫。請注意,有關獎勵計畫措施,將依據實際情況滾動式調整,如有異動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此外,為協助業者拓展國際市場,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12年持續推出「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本文則針對客製化輔導措施(企業海外行銷輔導、小型活動拓銷團)進行簡要說明。
一、112年石斑魚及白帶魚拓銷獎勵計畫 (已截止)
(一) 適用對象
有外銷資格之漁民(業)團體或貿易商,或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加工廠。
(二) 獎勵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30日(五)截止。
(三) 獎勵基準
以下為出口石斑魚(包含魚片及魚肉)及白帶魚獎勵金額,有關獎勵品項及稅則號列詳情,請參閱<112年臺灣石斑魚及白帶魚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
出口地區 |
獎勵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每公斤) |
備註 |
海運 |
空運 |
亞洲國家 |
25元 |
40元 |
石斑魚魚片(含輪切)另增加10元/公斤。 |
其他國家
(如美加、歐洲、紐澳、中東等) |
30元 |
50元 |
(四) 申請流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2年農產品拓銷獎勵計畫【資料來源:農業部,民國112年7月】
二、112年鳳梨拓銷獎勵計畫 (已截止)
(一) 適用對象
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農糧署輔導合作社(場),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過去3年生鮮鳳梨出口總量累計超過6公噸,或生鮮蔬果出口總量累計超過30公噸(電商平臺外銷業者為10公噸)。
2. 首批鳳梨運達輸入國14天內,檢送該批貨品產銷供應鏈報告,並於期限內生鮮鳳梨出口總量累計超過60公噸。
(二) 獎勵期間
民國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截止。
(三) 獎勵基準
出口貨品必須為鮮鳳梨,出口稅則號為08043010000,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提出獎勵金申請:
1. 為維持農民合理收益,果品(裸果)收購價格不可低於22元/公斤(農業部將依據產銷情形公告調整)。
2. 果品均須來自供果園,並經產銷履歷驗證合格者。
出口地區 |
獎勵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每公斤) |
備註 |
海運 |
空運 |
亞洲國家(不含中國大陸) |
4元 |
4元 |
使用棧板每公斤再增加1元。 |
其他國家(含中東) |
7元 |
35元 |
(四) 申請流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2年農產品拓銷獎勵計畫【資料來源:農業部,民國112年7月】
三、112年柑橘類果品拓銷獎勵計畫
(一) 適用對象
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
(二) 獎勵期間及基準
(1) 柑橘類果品(不含柚子)
出口右列稅則號列之國產柑橘類鮮果實,可申請獎勵金。稅則號列:鮮橙08051020001、其他鮮橙08051091005、葡萄柚08054091107及08054092106、溫州蜜柑08052110108、地中海早橘08052200109、茂谷柑08052900102、檸檬08055010004及08055090007、其他鮮或乾柑橘類果實08059000008。
出口地區 |
獎勵期間 |
獎勵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每公斤) |
第1階段 |
第2階段 |
歐美、紐澳及中東地區 |
第1階段:民國1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止
第2階段:民國1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16元 |
13元 |
日本、新加坡 |
12元 |
10元 |
其他國家 |
8元 |
5元 |
(2) 柚子
出口貨品必須為國產柚子鮮果實,出口稅則號為08054020005,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提出獎勵金申請。
1. 獎勵期間柚子出口總量累計達3公噸。
2. 出口柚子須來自「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已登錄之供果園,並於預報前經地方政府審查通過。
出口地區 |
獎勵期間 |
獎勵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每公斤) |
備註 |
日本 |
民國11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
13元 |
出口產銷履歷果品達100公噸以上,每公斤加碼2元。 |
加拿大 |
16元 |
新加坡 |
10元 |
其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 |
5元 |
(三) 申請流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2年農產品拓銷獎勵計畫【資料來源:農業部,民國112年7月】
四、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 — 客製化輔導措施
(一) 加工食品廠商辦理海外行銷活動
項目 |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
報名截止日 |
即日起至112/10/31或額滿為止 |
申請資格 |
1. 依法辦理登記之出進口廠商,且不得為陸資企業。
2. 具加工食品出口實績之廠商。
3.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4. 參與該計畫之產品須為臺灣產製食品。
5. 不得接受其他政府補助相同計畫內容。 |
摘要說明 |
1. 由臺灣廠商直接與海外進口業者、批發商或通路商,於海外通路辦理臺灣加工食品行銷活動,且目標市場在中國及港澳地區以外之市場。
2. 每家廠商以5場次活動為限,每場次為1個實體通路(如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賣場、餐廳等),辦理至少3天(含週末)之行銷活動。
3. 請至<112年加工食品廠商辦理海外行銷活動申請>線上提出申請。 |
分攤額度 |
分攤額度:每場次活動上限20萬元(每場次試吃產品材料費以1萬元為限、國際運費以2萬元為限),每一業者可申請5場次,最高上限為100萬元。 |
(二) 小型機動拓銷團
項目 |
說明(單位:新臺幣/元) |
報名截止日 |
即日起至112/9/30或額滿為止 |
申請資格 |
1. 參加業者不限產業,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規定,並經由外貿協會評估適銷性。
2. 過去參加外貿協會辦理之國內、外貿易推廣活動並無列入不良紀錄。
3. 最近一年有出口實績者(公司設立登記未滿2年者不在此限)。 |
摘要說明 |
業者可至<2023小型機動拓銷團>線上報名,填選基本資料及選擇拓銷國家(一次以申請3個外館為上限),經審查通過後,由外館依需求安排買主洽談。 |
服務費用 |
1. 保證金:1萬元。
2. 業者分攤費:每場次收取5千元(簽證及旅行庶務等差旅事宜,由業者自行辦理;若因公司業務考量,可選擇視訊洽談)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民國1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