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選單

search
搜尋
  • 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
  • 臺中國際花毯節
  • 建築物公共安全
  • 擴大秋冬國民旅遊
  • 夜市抵用券
  • 政府服務
    • 表單下載
    • 線上申辦
    • 整合服務
  • 資訊發布
    • 政府新聞
    • 生活情報
    • 即時影像
    • 行動化服務
    • 福爾摩沙影城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服務條款
  • 網站導覽
  • 登入/註冊
  • 我的專區
  • 會員登出
電腦版
回頂端
:::
我的E政府
  • 網站導覽
  • 登入/註冊
  • 我的專區
  • 會員登出
字級
  • 小
  • 中
  • 大
  • 政府服務
    • 表單下載
    • 線上申辦
    • 整合服務
  • 資訊發布
    • 政府新聞
    • 生活情報
    • 即時影像
    • 行動化服務
    • 福爾摩沙影城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服務條款
搜尋
search
搜尋
  • 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
  • 臺中國際花毯節
  • 建築物公共安全
  • 擴大秋冬國民旅遊
  • 夜市抵用券
  • 首頁
  • 資訊發布
  • 政府新聞
政府新聞
網頁功能
  • 列印內容
  • 詮釋資料
  • 注音服務
  • 分享
    • Share to Facebook
    • Share to google+
    • Plurk
    • Share to twitter
    • Share to line
    • Share to email
收藏 回報問題
:::
高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續徵4年
  •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104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之「高雄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已於108年11月13日屆滿4年,基於維護地方自然景觀永續發展並支應財政需要,市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重新制定自治條例,繼續課徵此種特別稅,該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並於108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土石特別稅將繼續徵收4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在本市採取土石應課徵特別稅,但採取海砂、下水道清淤疏濬工程之砂石及依法不須取得許可之採取情形除外。該特別稅是以採取土石之行為人,及土石標售、價購案之得標人或價購人為課徵對象。課徵標準為每立方公尺新臺幣30元,依土石實際採取數量徵收特別稅,但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30元,則按該價格課徵,不足一立方公尺者不計入課徵。

整體來說,重新制定之自治條例仍延續既有之規定,但免稅額由100元提高為300元,是新舊法規最大差異之處。該處提醒相關業者,如經查獲違規採取土石者,將依實際採取數量課徵特別稅,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罰鍰,每次罰鍰最高不超過10萬元,切勿心存僥倖隨意盜竊自然資源,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

  • 張貼時間:108-11-21
相關連結
  • 資料來源
  • 回上一頁
  • 回最上面
  • 回首頁
:::
  • 政府服務
    • 表單下載
    • 線上申辦
    • 整合服務
  • 資訊發布
    • 政府新聞
    • 生活情報
    • 即時影像
    • 福爾摩沙影城
    • 行動化服務
    • 實用連結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
  • 無障礙2.0AA
  • E政府
  • 我的E政府網址QRCode,掃描後可連結到我的E政府首頁
更新日期 :
108-12-14
瀏覽人次 :
..

如對本站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 egov@service.gov.tw
電話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 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電腦版行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