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民眾林先生因小孩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已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多年,但近期因工作問題,戶籍遷移至外縣市,近期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擔心為詐騙信件而來電確認並諮詢。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核准免稅後,於車籍地址變更縣市別移轉管轄後,車主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一同遷徏至同一戶籍地址者,且條件仍符合免稅規定,可自車籍移轉日起接續免稅。若未同時遷徏,則不符合免稅規定,將自戶籍遷出日取消免稅。
林先生日前因工作將戶籍遷出,故原免稅車輛依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恢復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異動時,應留意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或不同法令法定(諸如房屋稅及地價稅)減稅及優惠條件之規範,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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