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

當生命來到一個轉折處,可能面臨長期臥病或即將走入人生的終曲,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離別的遺憾,除了至親的陪伴,也需要交代或安排生後事。本文統整了一份生前規畫清單,讓民眾了解到在生命的盡頭之前,可以預先做哪些規劃。本文提出的生前規畫清單並不具強制性,可依自身需要選擇想關注的議題。
一、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是指預先向殯葬業者購買生後的殯葬禮儀服務,包含奠儀場地準備、入殮移柩、奠儀儀式、遺體安葬等,讓民眾可以提前決定如何辦理身後事。以下為簽訂生前契約的參考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 簽訂契約
- 1
尋找合法生前契約業者
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生前契約業者>
- 2
審閱契約內容 (審閱期間:消費者可將契約帶回家審閱至少5日)
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有無不公平條款,可參閱內政部<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了解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相關法規。
- 3
簽訂契約,預繳費用
依契約明定之付款方式繳款,並向業者索取發票。
- 4
確認業者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
具一定規模之殯葬業者,應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業管理業者。民眾可定期到信託業者的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
- 5
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
(二) 解除契約
- 若您是自簽約日起14天內書面解除契約,業者應在契約終止日30天內全數退費。
- 若您是自簽約日起超過14天書面解除契約,業者應在契約終止日30天內退還契約總價80%;分期付款者,業者應退還已繳金額扣除不超過契約總價的20%。
- 若契約未記載退還比例,業者應全數退還已繳金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民國112年12月】
二、遺產規劃
(一) 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
財富移轉分為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以下統整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的稅額計算(單位:新臺幣/元),民眾可衡量自身財富狀況來規劃遺產。另外也可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透過各種情境的範例解說,讓民眾更了解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遺產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
項目 |
生前贈與
(贈與稅) |
死後繼承
(遺產稅) |
納稅義務人 |
贈與人 |
繼承人、遺囑執行人 |
計算依據 |
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
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
稅額計算 |
應納贈與稅額 = 課稅贈與淨額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 |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其他稅額(土地/房屋) |
除了繳納贈與稅,還須繳納以下稅賦:
1. 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20%、30%、40%
2. 贈與房屋:契稅6%
若為配偶贈與,則無須繳納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請參閱稅務小常識<配偶贈與> |
無 |
免稅額 |
贈與人免稅的額度:
1. 244萬元/年
2. 子女婚嫁贈與:100萬元 |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1,333萬元/年。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可加倍扣除。 |
扣除額 |
1. 土地增值稅、契稅:若是由受贈人繳納贈與稅時,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可列入扣除額
2. 其他贈與負擔 |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人(113年起為553萬元/人)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人(113年起為56萬元/人)
3. 父母扣除額:123萬元/人(113年起為138萬元/人)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人(113年起為693萬元/人)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人(113年起為56萬元/人)
6. 喪葬費:123萬元(113年起為138萬元)
7.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8.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9.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 死亡前6-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12.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線上試算 |
👉 贈與稅試算 |
👉 遺產稅試算 |
(二) 贈與稅申報與繳納時程圖

(三)預立遺囑
若財富移轉為死後繼承的方式,您可以做的事前規劃有預立遺囑和遺囑信託。目前遺囑的形式依民法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欲知詳情請參閱民法<遺囑>;而遺囑信託則是透過銀行,以契約的方式替繼承人管理遺產。若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公告113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資料來源:財政部,民國112年112月】
>>簡易估算國稅稅額<贈與稅/遺產稅>【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2年12月】
>>國稅問與答<遺產稅/贈與稅>【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2年12月】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2年4月】
>>民法<遺產繼承人>【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6月】
>>民法<遺囑>【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6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三、預立醫療
依據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的服務項目,分為「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和「器官捐贈」,民眾可透過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查詢相關細節。「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和「器官捐贈同意書」可線上申辦;而「預立醫療決定」因必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只能現場申辦。
項目名稱 |
簽署人自行決定 |
申辦方式 |
預立醫療決定 |
針對以下任一狀況發生,可按預立醫療病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轉之昏迷
3. 永久植物人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 |
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進行諮商後簽署文件,詳細流程可參閱<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 |
安寧緩和醫療 |
1. 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2. 是否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3. 是否接受不施行維生醫療 |
1. 郵寄文件: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將文件寄回「衛生福利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或「臺灣安寧照顧協會(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2. <線上申辦> |
器官捐贈 |
願意捐贈器官(組織)的項目 |
1. 郵寄文件:可至全國各醫院、衛生所、戶政事務所、監理站或健保署服務窗口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填寫完後直接投入郵筒寄回;若不是附有廣告回函的版本,請將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1樓之1)」。
2. <線上申辦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民國112年12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四、預立環保葬
環保自然葬是指以火化的方式將遺骸燒成骨灰,於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進行樹葬、花葬、海葬、灑葬或植存,而不做永久的設施,也就是不放進納骨塔、不立碑和不造墳,詳情可參閱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環保自然葬介紹>和站內文章<綠色殯葬服務,各縣市聯合奠祭及環保葬資訊總整理>。預立環保葬讓民眾可提前規劃生後大事,透過簽署預立環保葬意願書,讓家屬依其意願處理火化後的骨灰。以下為目前(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前)接受辦理生前預立環保葬的各地方政府:
👉 臺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生前預立環保葬意願書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身後關懷平臺
👉 臺中市政府生命禮儀管理處:多元環保葬申請書(生命圓滿意願卡)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環保自然葬介紹【資料來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民國1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