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民國113年4月26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在【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盤點「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此文則是進一步說明處理身後遺產的細節,將遺產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步驟化,並列出辦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像是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可能得考量辦理拋棄繼承;或是繼承人有繳納稅金的困難,可提出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
此外,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發生日在民國(以下同)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最新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一、遺產稅概述
(一) 誰能繼承?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依據民法<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
(二) 遺產稅如何計算?
以下為依據106年5月12(含)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新制計算:
👉 欲瞭解「贈與稅」,可參閱【生命的課題-面對死亡,我們能做的事前規劃有哪些?】

圖片出處:財政部賦稅署【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幫您輕鬆算文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遺產稅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遺產稅簡介>【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1月】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二、申報流程
(一) 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於死亡日起30天內,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後,再進行以下遺產稅申報流程:
- 1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申請單一窗口辦理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請參閱<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方式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備齊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資料、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等文件,親洽或郵寄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
線上申辦 |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
- 2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
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再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 3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情況 |
說明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
拋棄繼承 |
若繼承人決定不繼承亡者的債務與資產 |
可參考<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
限定繼承 |
繼承人限定以遺產來清償亡者債務 |
可參考<如何辦理限定繼承>【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 |
- 4
進行遺產稅申報
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報,申辦方式如下: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以延長3個月為限,請參閱<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二) 繳納遺產稅
- 1
收到繳納通知書
👉若對繳納通知書上的記載或金額有質疑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辦方式如下:
- 2
進行遺產稅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於接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
👉若有繳納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遺產稅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申辦方式如下:
- 3
繳納完成後,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取得相關證明書
情況 |
說明 |
臨櫃/郵寄申辦 |
線上申辦 |
繳稅 |
憑「繳款書收據」申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持<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 |
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行動自然人憑證)」。 |
免稅 |
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
提出納稅保證 |
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可在提出<提供擔保品申請書>後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 |
- 4
完成申報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國稅機關【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稅務線上申辦【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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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過戶
(一) 不動產
申辦前,建議可與機關確認應備文件,或者您可以透過👉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 查詢不動產繼承流程、辦理地點與檢附文件等資訊。
- 1
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持遺產稅繳納相關證明書,可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辦理「分割繼承」者,請附上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者,需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辦方式如下:
1. 臨櫃/郵寄申辦:持<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親洽或郵寄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2. 線上申辦:至<稅務線上申辦>,點選「房屋稅」→「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自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 /健保卡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 2
申請印鑑證明
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
- 3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房屋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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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過戶
(二) 動產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民國113年4月】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繼承案件試算>【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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