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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重建或補強老屋,帶您看危老重建、建築物弱層補強及自主更新方案!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5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財政部、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各地方政府

 

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近年來災害頻傳,為避免老屋造成的安全問題,並提升民眾的居住品質,政府提供各項措施來鼓勵民眾進行老屋翻新或重建。本文即彙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及「 自主更新補助」等資訊,帶您快速一覽相關補助方案。以下為摘要說明,有關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等詳情,請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此外,您也可以參閱主題策展【安心居住,協助您打造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來了解不同身分別(如低收入戶、經濟弱勢家庭或原住民等)的修繕住宅補助方案,以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住宅防竊安全諮詢服務等資訊!

 

目錄
一.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二. 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
三. 自主更新補助
四. 各縣市其他相關補助計畫

 

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一) 適用範圍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在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於民國(以下同)116年5月31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建。

  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R>45)。
  3. 屋齡30年以上,初步評估為乙級(45≧R>30),且改善不具效益(補強費用超過重建成本1/2)或未設置電梯者。

 

(二) 補助措施及稅捐減免

 

項目 各項措施說明
結構安全性能(耐震能力)評估補助 1. 初步評估: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千m²者,每棟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2千元為限;總樓地板面積為3千m²以上者,每棟補助1萬5千元為限。
2. 詳細評估:每棟不超過總評估費用30%,並以40萬元為限。
重建計畫補助 重建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起造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5萬5千元
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14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請條件者(申請人僅持有1戶住宅且位於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家庭成員無其他自有住宅、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合計低於規定標準等),請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再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貸。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優惠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
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 針對重建融資取得有困難的住⼾,於重建計畫核准後,可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認定資格,民眾再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貸,承貸金融機構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送保,保證額度每戶以300萬元為限,利率依各金融機構規定,最長不超過5年
稅捐減免 116年5月11日前申請重建計畫,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建築物享有以下稅捐減免,但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
1.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2.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3.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至喪失所有權止,以10年為限(限自然人)。

 

(三) 申請流程

 

申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

圖片出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都市更新入口網 申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

 

  1.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各縣市政府受理窗口
  2.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委託評估機構,收費標準請見<初步評估/詳細評估>。

 

(四) 各縣市政府危老建物重建專區

 

您也可請點擊以下連結,至各縣市政府危老建物重建專區,查詢補助、貸款信用保證及稅捐減免等相關資訊: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嘉義縣(重建計畫)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申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都市更新入口網,民國113年5月】
>>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節稅介紹)【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二、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

 

(一) 適用範圍

 

此為過渡期的防災預防措施,在實施都更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前,先進行建築物弱層補強,以避免在等待期內發生地震而導致災害。

補強方案 資格 申請人
方案A與B 補助私有公寓、住宅大廈、住商混合大樓(住宅比例達1/2)及連棟透天住宅(限非單一所有權人),且建築物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30分
2.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須補強或重建者。
3. 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且有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
1. 已成立管理組織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2. 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依規定推派1人作為代表。
方案C 透天住宅,經張貼紅黃單初評>45分者。 住宅之單一所有權人。

 

(二) 補助措施

 

以下補助方案,請向<住宅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補強方案 目標 補助金額 備註
方案A 針對軟弱層施作耐震補強措施。 1. 施作層面積未達500m²:補助上限為300萬元,以總補強費用45%為限。
2. 施作層面積500m²以上:以上述補助金額為基準,每增加50m²(不足50m²,以50m²計算),則另增加10萬元,補助上限為450萬元,以總補強費用45%為限。
建築物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補助上限為450萬元,且以總補強費用85%為限:
1.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45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須補強或重建。
2.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者。
方案B 不只補救軟弱層,並達到法規標準耐震力80%以上。 補助上限為450萬元,以總補強費用45%為限。
方案C 修繕透天住宅遭遇地震受損或梁柱、牆等構造損壞。 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為50萬元

 

(三) 各縣市政府建築物結構弱層補強補助專區

 

您也可請點擊以下連結,至各縣市政府建築物結構弱層補強補助專區,查詢補助辦法、申請文件等相關資訊: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彰化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耐震弱層補強詳細說明【資料來源: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資訊網,民國113年5月】

 

 


 

三、自主更新補助

 

位於都市計畫內,且符合地方政府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可於公告期間內(113年度截止受理時間為113年6月30日),向<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提案申請以下重建、整建或維護補助:

實施方式 補助項目 補助上限 申請單位
重建
(屋齡30年以上)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依所有權人人數計算,每案最高補助500萬元 都市更新會
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經費 依所有權人人數計算,每案最高補助300萬元
整建或維護
(屋齡20年以上)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依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1. 5千m²以下:補助上限為80萬元
2. 超過5千m²:每增加100m²,再加計1萬元
3. 超過1萬m²:每增加100m²,再加計5千元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結構補強設計 1. 核定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50%
2. 建築物補強總工程費5%為限。
實施工程經費 1. 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外觀修繕工程、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及突出外牆面鐵窗拆除、空調及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建築基地景觀綠美化、屋頂防⽔及綠美化、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防墜設施等(第1-8項):依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1,500元/m²,且不超過總工程(第1-8項)經費之50%。
2. 增設電梯:不超過該項工程經費45%。
3. 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依施作面積計算,補助4千元/m², 面積超過1,500m²部分則補助上限為3千元/m²,且不超過該項工程經費55%。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 自主更新補助辦法及須知【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都市更新入口網,民國113年5月】

 

 


 

四、各縣市其他相關補助計畫

 

以下摘述其他老屋重建或修繕相關補助計畫(每年進行更新),申請資格、補助金額請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此外,各計畫補助經費及件數有限,請民眾盡早提出申請。

縣市 計畫 截止日 補助項目及金額上限 資料來源
臺北市 113年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 113/12/31 符合申請條件之合法建築物,可申請以下補助:
1. 外牆安全整新:最高400萬元
2. 結構安全補強:最高500萬元
※ 上述補助不超過總工程經費50%,但若屬市府公告劃定之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或適用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以下簡稱山限區),補助金額上限更高。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13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 113/12/31 符合申請條件之合法建築物,每棟建築物補助1座電梯,以300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總工程經費50%。符合特定條件者(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山限區、整宅等),補助金額上限更高。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 至經費用罄為止 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屋齡達15年以上之合法住宅,可申請以下補助項目:
1. 立面修繕:補助總工程經費50%,不超過1萬2千元
2. 增設電梯:補助總工程經費45%,不超過300萬元。並視個案情形額外提供法定停車位折繳代金獎助金45%,上限為40萬元
3. 耐震補強、位於策略地區或符合臨路條件者:補助總工程經費75%,不超過1萬5千元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 116/8/31 符合所規定之危險建築,經社區自行整合意願超過50%,即可提出申請。 新北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桃園市 桃園市震損建物簡易都更整建維護補助計畫 113/12/31 桃園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屬0403花蓮大地震後鑑定為紅、黃單,或因地震而有結構受損,可申請立面修繕、違建鐵窗拆除、外部管線整理、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總經費之75%,最高上限為1,500萬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新竹市 113年新竹市老屋活化經營補助計畫-小型修繕 113/7/31 民國60年前所建老屋,並具歷史、文化等保存再生價值,以恢復老屋原貌之修繕工項為原則,最高補助50萬元 新竹市文化局
臺中市 臺中市老舊街區活化整修補助計畫 113/12/31 位於補助範圍內,且屋齡達3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補助上限為120萬元,位於特色街道上限則為150萬元。須自籌至少總工程金額30%。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中市歷史老屋再生補助-建物整修 至經費用罄為止 歷史老屋之整建或修建,補助上限為150萬元,且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70%。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嘉義市 113年度嘉義市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 113/6/30 針對嘉義市內木造建築物,符合申請條件者最高補助6萬元修繕金額。 嘉義市政府
高雄市 8至15樓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實施改善項目補助 113/11/1 針對8~15樓且高度未達50公尺H-2類組公安申報作業提列改善計畫書之建築物,依實際需要覈實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建築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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