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流程與常見用途一次看!

更新日期:民國114年8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您是否曾在求職、準備移民、打工度假、出國留學,或從事特定行業時,被要求提供一份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呢?如果您正準備申請良民證,或對申請資格、流程仍感到不確定,本文將帶您一步步了解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常見使用情境,幫助您順利完成申請!

 

目錄
一.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什麼?
  (一) 為什麼會需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會記載哪些事項?
  (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期限嗎?
二. 如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 申請資格
  (二) 申請方式
  (三) 應備證件
  (四) 常見問答

 

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什麼?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是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的紀錄證明,主要功能是證明申請人在臺灣是否有刑事案件前科紀錄

 

(一) 為什麼會需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近年來,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人數持續攀升,根據不同需求,民眾申請的原因各異,以下列出三大常見用途:

用途 說明
移民、打工度假、出國留學 雖然各國對於入境條件的規定不盡相同,但若計畫在國外居留一段時間,例如移民、打工度假或出國留學,多數國家政府往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無犯罪紀錄的相關證明,以確保申請者在原居住國家過往的行為符合其入境和工作準則,例如:加拿大
申請特定職業別工作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及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但若該職業涉及到倫理、公共安全及信任,且法律明訂「曾犯特定罪者」不得從事,雇主就可以要求員工及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下列舉常見職業為例:
  • 教保服務人員:為保護幼兒照護環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規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相關犯罪紀錄者,不得任用。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1條,曾犯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毒品罪、家庭暴力等罪責者,不得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
  • 補教業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規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等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的行為,應予解聘或解僱。
  • 保全:依據保全業法第10-1條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責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 計程車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明定,曾犯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等罪責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執照登記。
申請特定執照 在部分需具備專業執照才可執業的行業中,「無犯罪紀錄」常被視為取得資格的基本門檻。這類職業通常涉及高度公共信賴與法律責任,例如:律師會計師等,因此主管機關會要求申請人檢附良民證,作為信任的基本要求。

 

(二)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會記載哪些事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面會載明核發機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字樣、個人資料、刑事案件紀錄欄、核發日期,如果沒有任何刑事案件前科或依據法令不予記載其前科紀錄者,上面會載明「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良民證

圖片出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下列情況的刑事案件前科紀錄,不會記載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

  •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第1項規定者。
  • 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免刑之判決者。
  • 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 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上述情形,還是可以取得記載內容為「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期限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僅係證明申請人在臺灣居住或居(停)留期間,截至申請日止,是否有刑事案件之前科紀錄,並無有效期限之規定。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2年1月】

 


 

二、如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要去哪裡辦?流程會很複雜嗎?」其實只要掌握幾個步驟就能順利完成申請。若您對於申辦過程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聯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或其所屬單位,以獲得最即時且專業的協助。

 

(一) 申請資格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只要是現在或曾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的人民(含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是否曾有刑事犯罪紀錄,皆可向鄰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但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受通緝尚未撤銷
  • 判決確定的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正在執行中

若符合上述情況,申請人會收到記載不核發原因的書面通知,收到通知後,可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通知的警察機關申復,該警察機關會進行查證,有理由者便會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若申復無理由,則會收到駁回的通知。

 

(二) 申請方式

 

申請4方式 說明
網路申請
(推薦)
臨櫃領證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網頁,選擇「臨櫃領證」填寫申請資料並送出,待受理之警察局完成審核並製證後,約2.5個工作天(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後,可攜應備文件至選取的領件地點取件。
👉完成申請後,無法變更為郵寄領證。
郵寄領證
(最方便)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網頁,選擇「郵寄領證」,透過MyData平臺線上驗證身分,並填寫申請資料後,再以信用卡於線上繳費,經受理之警察局審核製證後,將以掛號郵寄送達指定之地址。
👉僅限18歲以上之在臺有戶籍國民使用,且無法支援境外網路申請(未成年、外國人及在境外的國人不適用)
👉郵寄領證需另加上郵寄時間(以掛號寄出)。
👉完成申請後無法變更為臨櫃領證自取。
臨櫃申請 備妥應備文件後,就近前往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金門縣及連江縣為行政科)臨櫃辦理,詳細服務時間、地點、電話及核發作業時間,請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郵寄申請 國內申請 須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費用及回郵信封,掛號郵寄至任一縣市警察局外事科(金門縣及連江縣為行政科)辦理。
國外申請 若申請人(含本國人及外國人)不在國內,應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費用及回郵信封,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傳真申請 申請人將申請書傳真至任一縣市警察局外事科,先以電話確認接收情形,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費用前往臨櫃領件。

※ 注意事項:
1. 完成申請後,須於發證日起30日內領取,逾期未領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則視為作廢,須重新申請。
2. 可委託他人至警察局臨櫃申請或領取,受委託人於申請或領件時,須同時出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及委託書。
3. 申請完成後,可至案件進度查詢查看申辦進度及受理機關服務資訊。

 

(三) 應備證件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辦或領取時,除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需另檢附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申請費用

 

(三) 常見問答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必須至戶籍所在地辦理嗎?

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申辦。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多久可以領取?

如無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之案件,約需2.5個工作日,惟各警察局因人力配置及業務量有不同之發證作業時間,可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網路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發現資料錯誤怎麼辦?

網路申請案件成立後將無法修改,請立即於案件進度查詢顯示結果中取消申請,再重新申請即可。但如果申請案件已由受理機關辦理中,就無法取消,請直接聯繫各受理機關。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良民證申領便民新措施再升級 「線上驗證MyData、網路刷卡寄到家」【資料來源:內政部,民國112年4月】
>>「網路申請郵寄領證」操作說明【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民國114年4月】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網頁【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民國114年8月】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問答集【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民國1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