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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書電子檔。
    • 2.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4.交通事務委託書電子檔。
    作業天數
    送件後7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電話:(06)9274000
    傳真:(06)9278725
  • 服務內容
    •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申辦流程
    • 1
      至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攜帶以下應備物品。
    • 2
      審查陳核並製表。
    • 3
      發文結案。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2份。
    • 2.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4.申請人非當事人申請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送件後7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電話:(06)9274000
    傳真:(06)9278725
  • 服務內容
    •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申辦流程
    • 1
      至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攜帶以下應備物品。
    • 2
      審查陳核並製表。
    • 3
      發文結案。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2份。
    • 2.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4.申請人非當事人申請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送件後7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電話:(06)9274000
    傳真:(06)927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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