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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一、應檢附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3.戶口名簿影本。(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3.戶口名簿影本。(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四、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五、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證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 一、應檢附證件
    •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
      •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3.戶口名簿影本。(得以身分證代替)
    •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 3.戶口名簿影本。(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 二、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 四、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五、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證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申辦流程
郵寄或當面交付
應備物品
  • 1.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 2.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3.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 (2)駕駛執照
  • 4.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 (3)行車執照(交通工具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須同一人)
  • 5.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 (4)身分證
  • 6.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 輛為限):
    •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2)行車執照
    • (3)戶口名簿(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可用身分證代替)
  • 7.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4)車主無駕照者,請提供設籍本縣車輛駕駛人之駕照
作業天數
臨櫃:隨到隨辦 郵寄及線上申辦:收件後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06-9279151轉255,25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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