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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一、申辦方式: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地及住居所限制,申請人可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自行選擇下列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
a. 無刑事紀錄:受理申請之次半日起1個工作日。
b. 有刑事紀錄(包括不予記載情形)、團體申請: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2. 網路申請(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2) 發證方式:
a. 一般網路申請: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
b. 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信用卡線上繳費: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5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4) 保存期限為30日,逾期作廢。
3. 至分駐(派出、駐在)所申請
(1) 各分駐(派出、駐在)所受理人員僅負責「受理申請」,不提供領證服務。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證照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三、掛號郵資(詳如國內函件資費表)
1. 由警察局外事科將證明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2. 每件不逾20公克(2份),為新臺幣28元;21至50公克(3至7份)為新臺幣36元,另計信封1元;8份以上請洽警察局外事科協助辦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方式: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地及住居所限制,申請人可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自行選擇下列申請方式。
      • 1. 臨櫃申請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
          a. 無刑事紀錄:受理申請之次半日起1個工作日。
          b. 有刑事紀錄(包括不予記載情形)、團體申請: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2. 網路申請(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
          a. 一般網路申請: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
          b. 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信用卡線上繳費: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5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4) 保存期限為30日,逾期作廢。
      • 3. 至分駐(派出、駐在)所申請
        • (1) 各分駐(派出、駐在)所受理人員僅負責「受理申請」,不提供領證服務。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二、證照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三、掛號郵資(詳如國內函件資費表)
      • 1. 由警察局外事科將證明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 2. 每件不逾20公克(2份),為新臺幣28元;21至50公克(3至7份)為新臺幣36元,另計信封1元;8份以上請洽警察局外事科協助辦理。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 2
      於線上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物品(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
    • 3
      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4
      領取繳費收據。
    • 5
      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本局提供代為郵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應備物品
    •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如需記載英文姓名及護照號碼,應檢附有效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人、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經申請人簽章之委託書(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
    • 5. 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並出示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聯絡窗口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8466
    傳真:(06)9270870
    服務時間(上班日):8:30 - 12:00 13:30 - 17:00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方式: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地及住居所限制,申請人可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自行選擇下列申請方式。
      • 1. 臨櫃申請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
          a. 無刑事紀錄:受理申請之次半日起1個工作日。
          b. 有刑事紀錄(包括不予記載情形)、團體申請: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2. 網路申請(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
          a. 一般網路申請: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
          b. 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信用卡線上繳費: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5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4) 保存期限為30日,逾期作廢。
      • 3. 至分駐(派出、駐在)所申請
        • (1) 各分駐(派出、駐在)所受理人員僅負責「受理申請」,不提供領證服務。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二、證照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三、掛號郵資(詳如國內函件資費表)
      • 1. 由警察局外事科將證明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 2. 每件不逾20公克(2份),為新臺幣28元;21至50公克(3至7份)為新臺幣36元,另計信封1元;8份以上請洽警察局外事科協助辦理。
    申辦流程
    至本局外事科繳費、領證。
    應備物品
    •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如需記載英文姓名及護照號碼,應檢附有效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人、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經申請人簽章之委託書(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
    • 5. 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並出示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聯絡窗口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8466
    傳真:(06)9270870
    服務時間(上班日):8:30 - 12:00 13:30 - 17:00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方式: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地及住居所限制,申請人可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自行選擇下列申請方式。
      • 1. 臨櫃申請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
          a. 無刑事紀錄:受理申請之次半日起1個工作日。
          b. 有刑事紀錄(包括不予記載情形)、團體申請: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2. 網路申請(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 (2) 發證方式:
          a. 一般網路申請: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
          b. 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信用卡線上繳費: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5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4) 保存期限為30日,逾期作廢。
      • 3. 至分駐(派出、駐在)所申請
        • (1) 各分駐(派出、駐在)所受理人員僅負責「受理申請」,不提供領證服務。
        •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二、證照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三、掛號郵資(詳如國內函件資費表)
      • 1. 由警察局外事科將證明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 2. 每件不逾20公克(2份),為新臺幣28元;21至50公克(3至7份)為新臺幣36元,另計信封1元;8份以上請洽警察局外事科協助辦理。
    申辦流程
    於分駐(派出、駐在)所完成繳費(含證照費及郵資),警紀證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應備物品
    •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如需記載英文姓名及護照號碼,應檢附有效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人、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經申請人簽章之委託書(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
    • 5. 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並出示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聯絡窗口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8466
    傳真:(06)9270870
    服務時間(上班日):8:30 - 12:00 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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