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方式:
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地及住居所限制,申請人可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自行選擇下列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
a. 無刑事紀錄:受理申請之次半日起1個工作日。
b. 有刑事紀錄(包括不予記載情形)、團體申請: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2. 網路申請(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1) 專責由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2) 發證方式:
a. 一般網路申請: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
b. 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信用卡線上繳費: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2.5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4) 保存期限為30日,逾期作廢。
3. 至分駐(派出、駐在)所申請
(1) 各分駐(派出、駐在)所受理人員僅負責「受理申請」,不提供領證服務。
(2) 發證方式:臨櫃(警察局外事科)發證或掛號郵寄。
(3) 工作日數: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如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證照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三、掛號郵資(詳如國內函件資費表)
1. 由警察局外事科將證明及收據掛號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2. 每件不逾20公克(2份),為新臺幣28元;21至50公克(3至7份)為新臺幣36元,另計信封1元;8份以上請洽警察局外事科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