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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 2.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前列1.2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初設戶籍登記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 服務內容
    申請人:
    • 1.本人或戶長。
    • 2.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 3.利害關係人(無前列1.2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臨櫃
    應備物品
    • 1.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
    • 3.初設戶籍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須核對本人人貌,未滿14歲者得免請領國民身分證。
    • 4.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
    • 5.如係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備註
    • 1.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 2.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2.10 ~ 89.2.8在國內出生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3.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 4.國人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 ●受理戶政事務所: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06-92723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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