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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一)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 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二)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影本 。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申辦注意事項:
  •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 二、應檢附附件
    • (一)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 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二)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影本 。
    •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申辦流程
郵寄或當面交付
應備物品
  •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2.自用住宅用地:
    • (1)戶籍證明文件:
      •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 3.自用住宅用地:
    • (1)戶籍證明文件:
      •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 4.自用住宅用地: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 5.自用住宅用地: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6.國民住宅用地:
    •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 7.國民住宅用地:
    •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 ○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 8.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收件後10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土地稅科
電話:06-9279151轉248,245,24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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