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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附件: 應檢附證明(災害相片、證明文件) 。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申辦注意事項:
  • 一、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 二、應檢附附件: 應檢附證明(災害相片、證明文件) 。
  •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申辦流程
郵寄或當面交付
應備物品
  • 1.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
  • 2.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 3.欲採直撥退稅者,請檢附申請人本人存摺帳號影本、營利事業本事業存摺帳號影本。
作業天數
收件後9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06-9279151轉226,229,250,25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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