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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場地租借 / 活動場地申請
國立中正紀念堂場地租借 / 活動場地申請
發布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一、 場地名稱:
(一) 室內場所:演藝廳、視聽室。
(二) 室外場所: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包括堂後段、大孝門東段、大孝門西段)、大孝門廣場。
二、 目的:以舉辦各項具有文化藝術、文化創意、教育宣導、社會公益及其他相關活動為主;不包括以營利為目的之園遊會、攤商性質等活動;不得舉辦選舉造勢等相關政治性活動。
三、 開放申請對象:以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商號、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團體為限。
四、 場地申請使用時間:室內場所,以上午九時至夜間六時,室外場所,以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為限。但申請使用演藝廳晚間時段者,得經本處同意延長至晚間十時。前項場地使用時間,包括撤場時間。
申辦流程
1
請於活動預定辦理日期30個工作天前上網預控檔期,並上傳申請資料。
2
本處於後臺進行資料審核,若有缺漏將請申請人補件,如確認無問題將發送系統信件予申請單位。
3
申請單位收到系統信件後,請將申請資料紙本郵寄寄送至本處。
4
本處收到紙本申請文件後,約3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應備物品
一、 申請書
二、 切結書
三、 同意書
四、 活動企劃書
五、 證明文件(除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外,法人、商號、團體應檢附依法立案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收到紙本申請文件後,約3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備註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使用場地前,請先詳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室外場所使用須知
」之規定;場地申請、繳費、場勘、佈置、保險、搭設舞臺、活動辦理、使用電力、使用後清潔維護、設備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 申請人因故延期或取消活動者,應於活動舉辦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本處,其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未於七日前通知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因天災、戰爭、嚴重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然或人為因素, 不在此限。
聯絡窗口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室外場地:(02)23431100#1157 蕭小姐
[email protected]
室內演藝廳場地:(02)23431100#1195 呂小姐
[email protected]
室內視聽室場地:(02)23431100#1158 游小姐
[email protected]
地址: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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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