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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授權(醫療器材)

依據藥事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許可證授權(醫療器材)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服務內容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同法第3項規定,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申辦流程
    • 1
      進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線上申辦平臺網頁。
    • 2
      註冊/登入帳號。
    • 3
      於線上申辦總覽之「醫療器材」內,點選「許可證授權(醫療器材)」,並依其申辦說明辦理申請。
    作業天數
    30天
    聯絡窗口
    唐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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