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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案試驗用藥物進(出)口申請

符合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資格者(藥商、學術研究或試驗機構、試驗委託機構、醫藥學術團體或教學醫院)因業務需要,申請專供研究、試驗之用。

臨床試驗案試驗用藥物進(出)口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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