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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金門馬祖澎湖從事藝文商務交流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 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專業、商務等相關領域之活動,有以下類型者可提出申請: 一、學術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宗教活動。 四、文化活動。 五、商務活動。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金門馬祖澎湖從事藝文商務交流線上申辦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申辦流程
    • 1
      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
    • 2
      檢具應備文件並完整填妥相對應欄位後,即可送出申請案。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有關現(曾)任黨政軍之資料請據實填寫。
    • 二、大陸地區核發效期6個月以上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 三、申請人最近1年內彩色白底大頭照圖檔,臉部占整張圖檔約為三分之二面積,參照國民身分證規格,並與所持居民身分證、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
    • 四、保證書:於保證人欄位加蓋邀請單位印信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對代申請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大陸地區人民擔負保證責任。
    • 五、藝文商務交流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 六、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職務或專業造詣證明應為正本)。
    • 七、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 八、委託書(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作業天數
    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3個工作天(申請文件不全應於經通知2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無法於2個月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1次,以2個月為限。)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一、入出國事務組 (02)23889393#1039
    • 二、申請疑義及電腦操作/系統維修諮詢專線 (02)27967162 週一至週五,08: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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