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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線上申辦

一、適用對象: (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以下簡稱學生)。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且申請隨同學生進入臺灣地區探親者。 二、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或學生於線上系統進行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線上申辦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服務內容
    受理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有關就學申請。
    申辦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線上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 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及第20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以下簡稱學生)。
    •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學生之2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且申請隨同學生進入臺灣地區探親者。
    申辦流程
    • 1
      由就讀學校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帳號密碼,或學生自行於本線上申辦系統註冊帳號,登入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申請。
    • 2
      經核對申請人應備文件無誤後,將應備文件正本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系統(於線上系統申請資料需為正體字),經審核許可並完成繳費後,即可下載列印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檔案格式為PDF檔)。
    應備物品
    • 一、大陸地區所發效期尚餘6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及簽注事由為「G」(個人旅遊)之通行證簽注頁。
    • 二、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能辨識與持通行證者為同一人。
    • 三、資格證明文件:
      • (一)以年滿20歲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應具備以下有效之財力證明文件之一(須為彩色影像檔)。但最近3年內曾檢附財力證明(不含其他國家之有效簽證)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且無違規情形,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 1.最近3個月內由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有新臺幣10萬元(或人民幣2萬5千元)以上之存款證明或帳戶流水單(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且存款期間須達1個月以上。
        • 2.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等級以上信用卡,如金卡(Gold)、白金卡(Platinum)、無限卡(Infinite)之證明文件,或信用卡彩色掃描電子檔。
        • 3.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年工資為新臺幣50萬元(或人民幣12萬5千元)以上之薪資所得證明文件(須加蓋公司章戳、開立日期及任職期間1年以上之薪資證明)。
        • 4.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等國家之有效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簽證(取得配賦當日,簽證在有效期間內,屬有效簽證)。
        • 5.其隨行之直系血親及配偶應檢附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公務機關開立並蓋有章戳之親屬證明或同戶者之全戶戶口簿)。
      • (二)以18歲以上在學學生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 1.目前就讀學校之有效學生證或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當年度畢業者,得檢附欲就讀學校所核發之錄取通知;如尚未確定入學學校,得檢附高中畢業證書作為在學證明,並以畢業證書核發月份之當月末日認定其在學資格)。
        • 2.未滿20歲者應加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申請多次證者,其同意書內容應包含同意申請多次證。
    • 四、請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預定來臺起迄年月日。
    • 五、緊急聯絡人資料。
    • 六、大陸地區隨同親屬:申請人有直系血親及配偶隨同者,應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隨同親屬個人資料。隨同親屬則免登錄本項資料。
    • 七、已投保旅遊相關保險之保單或證明文件。
    • 八、領隊未以帶團身分,而係以個人旅遊申請來臺者,於申請時並檢附切結書具結「不持憑個人旅遊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從事領隊業務」等文字,始得不繳銷該領隊入出境許可證,並核發個人旅遊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九、說明書、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審核期間為2個工作日。但不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下列補正期間:
    一、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本署通知補正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未補正,駁回其申請。
    二、旅行業於通知補正當日下午3時前補正者,當日即繼續審核;如逾下午3時始補正者,則於次一工作日繼續審核,審核期間並重新計算。
    備註
    學生僅可自行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多次證延期及多次證異動。
    聯絡窗口
    • 一、法令及業務相關資訊 (02)23889393#2692。
    • 二、電腦操作諮詢專線 (02)27967162(週一至週五,08:30-19:00)。
    •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相關資訊,請洽學校所在地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週一至週五,0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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