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以下簡稱學生)。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且申請隨同學生進入臺灣地區探親者。 二、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或學生於線上系統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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