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預計至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服務: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 (二)前款直系血親及配偶得同時申請。第2款人員如未滿18歲,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二、申請方式:於線上系統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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