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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馬澎地區進行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觀光申辦

一、適用對象: (一)旅遊(包含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金門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金門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馬祖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馬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澎湖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澎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申請方式:於線上系統進行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馬澎地區進行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觀光申辦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服務內容
    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有關個人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活動。
    申辦資格
    • 一、旅遊(包含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 二、金門2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金門2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 三、馬祖2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馬祖2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 四、澎湖2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澎湖2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辦流程
    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提出,由該旅行社至移民署線上系統登錄。
    應備物品
    • 一、團體旅遊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於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 (二)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名冊(組團人數3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簡稱團體名冊)暨行程表1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註欄填領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 (三)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 二、個人旅遊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於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 (二)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三)簡要行程表。該表應詳實填寫預定來金門、馬祖或澎湖起迄年月日及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
      • (四)已投保最低金額新臺幣200萬元之旅遊平安險或其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且投保期間應包含核准來臺停留期間。
    • 三、金門2日團體旅遊、馬祖2日團體旅遊及澎湖2日團體旅遊應備文件如下,並請依序排列
      •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線上系統登錄)
        •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2.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 3.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 (二)檢附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收據影本及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尚未取得大陸地區居 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請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 (三)檢附團體名冊(組團人數3人以上40人以下)及行程表。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註欄填領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 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作業天數
    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時間
    一、申請團體旅遊、金門2日團體旅遊、馬祖2日團體旅遊及澎湖2日團體旅遊者,如申請文件均符合規定時,服務站於上班時間內(8時至17時)審核,4小時核證。申請案如於13時前送件者,當日核證;13時後送件者,次一工作日核證。
    二、申請個人旅遊者,如申請文件均符合規定時,服務站1個工作日核證。
    聯絡窗口
    • 一、法令及業務相關資訊 (02)23889393#2692。
    • 二、電腦操作諮詢專線 (02)27967162(週一至週五,08:30-19:00)。
    •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相關資訊,請向下列單位洽詢:
      金門縣服務站:(082)323695
      連江縣服務站:(0836)23736
      澎湖縣服務站:(06)92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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