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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來臺外來旅客快速查驗通關申請

一、申請條件:申請日當日回推過去12個月有3次以上入境臺灣紀錄。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填表完成後立即檢核,成功後可下載一份常客證(PDF格式),儲存後由申請者自行列印。 三、使用方式: (一)港澳人士:攜帶護照、港澳入臺許可證、常客證,於常客證櫃檯通關。 (二)外籍人士:攜帶護照、常客證,於常客證櫃檯通關,非免簽國家需額外攜帶簽證。 四、備註:常客證櫃檯於各機場為獨立櫃檯或公務檯,可詢問當地服務人員。

經常來臺外來旅客快速查驗通關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日當日回推過去12個月有3次以上入境臺灣紀錄之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在臺駐點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可以至移民署網站申請經常來臺外來旅客快速查驗通關證明(常客證)。
    • 二、在臺駐點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5條第1項及第21條附表1第2項專業交流之第7款駐點服務人員,包含:
      • (一)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其所派駐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活動之人員。
      • (二)海空運駐點服務人員。
      • (三)駐點記者。
      • (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人員。
    • 三、請列印本證明併同有效護照及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於入出國時接受移民署證照查驗。持證人非屬免簽證國家之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在臺駐點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查驗前須辦妥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 四、本證明非入出國許可,入出國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移民署入出國證照查驗。
    • 五、本證明僅限本人使用,效期一年。
    • 六、換發新護照,請重新申請。
    • 七、主管機關保有拒絕核發及撤銷本證之權利。
    申辦流程
    • 1
      請依據欄位名稱輸入相對應資訊,完成後即可點擊「申請」。
    • 2
      送出申請後立即檢核,成功後可下載一份常客證(PDF格式)。
    • 3
      儲存後由申請者自行列印。
    作業天數
    即時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國境事務大隊 國境業務隊 (03)398501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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